WTO前不久裁定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違規,引發了爭議。仔細想來,WTO的裁定是否合理,似乎并不在于裁定本身,而在于我們看待裁定的態度。
WTO規則承認其成員國有出于保護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等目的而實施進出口限制措施的權利。中國為保護國內稀缺自然資源和保護環境,而對原材料征收出口關稅或采取出口配額管理,本無可厚非,為何WTO卻裁定違規?
這需要結合WTO的一些原則來看。首先,自由貿易是WTO成立的初衷,也是最主要的原則之一。國際貿易中一條公認的法則是,各國根據自己的比較優勢參與國際分工均能夠獲利,自由貿易是資源實現有效配置的最佳途徑。因此,WTO鼓勵各國根據國內的資源稟賦特點最大限度參與國際分工,實現自由貿易。我國的原材料可以實現出口,說明相關資源相對豐裕,或者生產成本相對低廉。設置出口障礙會扭曲相關資源配置,扭曲相關生產要素價格,不符合自由貿易的精神。其次,非歧視性也是WTO的重要原則之一。非歧視性原則體現在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等條款中,其最根本的宗旨是為了保證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針對原材料征收出口關稅,會提高原材料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以我國出口的原材料為投入的相關產品的成本增加。因為國內原材料價格中并不含有出口稅部分,國外相關下游產品與國內以該原材料為投入的產品比較起來,處于國際競爭中的劣勢地位。這與WTO的公平競爭精神相悖。因此,也就無怪乎WTO會裁定中國做法違規了。
可見,盡管WTO的裁決引起了諸多不滿,也不乏有其合理之處,關鍵在于我們更想保護資源、保護環境,還是更想保護競爭。如果只是希望保護競爭,為國內產業贏得競爭優勢,那么WTO的裁決結果就難以理解和令人失望。然而,如果我們真心誠意地希望保護國內資源、保護自然環境,就不應該對WTO的裁決有所不滿,反而應該建立起更嚴格的保護措施,既能夠起到保護稀缺資源環境的目的,又不至于引起不公平競爭。而資源稅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一方面,相對來說原材料的需求呈現剛性特點,并且缺乏相應的替代產品,因此,需求缺乏彈性。征收資源稅所引起的效率和福利損失較小。對資源開采企業也不會形成較大的負擔,因為根據稅收歸屬理論,稅收更多地被缺乏彈性一方所承擔,即原材料采購方承擔。形成的稅收可以用于治理在資源開采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損害,以實現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盡管下游產業的利益受到損害,但由于此政策對國內外企業一視同仁,因此也并未將國內產業置于競爭劣勢地位。相反,這對下游產業形成了一種激勵。在原材料因征稅價格上漲的情況下,若下游產業想保持原來的競爭實力,就需要花更大的力氣,用于改進自身的管理和技術,提高對原材料等資源的利用效率。
總之,如果我們真心誠意地希望保護資源和環境,就無須惱怒于WTO的裁決,因為存在著一種既可實現保護資源環境目的,又不違反WTO原則的做法,那就是征收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