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前221年)是我國社會從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時期,生產鑄鐵冶煉技術的發明和批量生產鐵制工具工藝水平的提高,使當時的社會生產力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當時的天下共主周天子已經不能控制天下大勢,地方上各諸侯國各自為政,為了爭霸天下,出現了戰爭連年不斷的動蕩局面,人民流離失所,山林水澤遭到極大破壞,殃及鳥獸,生態失衡。
各諸侯王為了顯示自己的權貴,開始拋棄西周的“禮制”,大肆修建寬廣的宮殿和祭祀祖先的宗廟。據《禮記·禮器》篇記載:“禮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有以高為貴者,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意思是:天子祭祀祖先的宗廟要有七處,諸侯有宗廟五處,大夫有三處,士一處;天子修建的殿堂高九尺,諸侯修建的殿堂高七尺,大夫殿堂高五尺。修建這樣高大寬廣的殿堂,必須砍伐生長百年以上的大樹。這種社會風氣一開,上行下效,必然會使大量山林樹木遭到肆意砍伐,使自然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唐代大詩人杜牧在《阿房宮賦》中曾寫道:“蜀山兀,阿房出”,即是當時的情景。此外,各諸侯王為了爭奪霸權,擴充所管轄的地域,還大肆擴充軍隊。當時在戰爭中最有力的裝備便是用四匹馬駕駛的戰車,稱為一乘戰車。各諸侯王都在千方百計地制造戰車,據《管子·國蓄》篇記載:“萬乘之國,有萬金之賈(商賈),千乘之國有千金之賈。”打造堅實的戰車就必須砍伐堅實的大樹,才能挑選出合格的優質木材。
另外,為了冶煉銅、鐵等金屬兵器,必須消耗大量的優質木炭作為燃料,這也需要大量地砍伐樹木,破壞山林。各諸侯為了擴充兵源,修筑宮殿和道路,還要征招大批的青壯年承擔兵役或勞役,致使有田無人耕種,土地荒蕪,從而使農業生產遭到極大的破壞。
春秋戰國時期,由于社會矛盾突出,連年的戰爭和過度的人為破壞,造成了生態環境失衡,應當怎樣解決這些問題呢?這引起了當時諸子百家的關注,《左傳》、《國語》、《管子》、《墨子》等文獻中都有相關記載。
在《管子·立政》篇記載:“修火憲(法令),敬(同警)山澤林藪積草,天財之掘,以時禁發焉,使足于宮室之用,薪蒸之積,虞師之事也。”大意是:制定防止山林火災的法令,管理與保護好所轄地區的山林樹木湖泊濕地柴草,按照春、夏、秋、冬時令季節的氣候變化,禁止或允許砍伐林木和捕殺野生動物,使人民有足夠的供建造房屋的木材和做飯的柴草,這乃是負責掌管山林湖泊的官員虞師的職責。繼管仲之后,擔任齊國宰相的晏嬰在《晏子春秋》中說:“嬰聞之古代圣君之干福也,政必合乎民,行必順乎神,節宮室,不敢大斬伐,以逼山林,節飲食,無多畋漁,以無逼川澤。”大意是:我晏嬰聽說,古代的賢圣君王祈禱上天降福,所發布的政令要適合人民的需要,其行為必須順應天神的意志,不要無節制地建造宮殿,任意砍伐樹木毀壞山林,要節省飲食,不要任意地行圍打獵捕捉鳥獸、魚鱉,以保護河川湖泊。《荀子·王制》篇則記載:“污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優多,百姓有余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禿山),而百姓有余材也。”大意是:嚴格按照季節的變化,禁止或允許進入池塘、湖泊、河川捕捉魚鱉,保護幼小魚苗繁殖成長,才能夠使魚鱉增多,百姓有大量的水產品可供食用;砍伐樹木要有時節,讓林木按時令季節生長,才可以使林木覆蓋山嶺不至于變成荒山禿嶺,百姓才有足夠的木材使用。《孟子·梁惠王》篇也有類似記述:“數罟(指網目密度小的魚網)不入污(指水域大的湖泊池塘)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
以上所引古籍文獻,不但論述了保護山林水澤和野生鳥獸的重要性,同時還記載了自西周以來我國已經設立了保護山林水澤野生動物的管理者“虞師”。美國當代學者埃克霍姆在他的著作《土地在喪失》一書中認為:中國周王朝“這一黃金時代在世界上最早成立了‘山林局’,并重視了森林保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