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在監督工作中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要求,就必須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監督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人民群眾的監督,是權利對權力的監督。民主是和諧的保證,只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才能進一步夯實民主基礎,維護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一要搭建民主參與平臺,建立健全體現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要求的決策機制。了解民情,是做好決策的基礎。只有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準確掌握群眾所思、所憂、所盼,廣泛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吸納民智,讓群眾更多地參與到與他們自身利益相關的決策過程中,才能在作決策、定政策時保證群眾利益被充分考慮、群眾意愿被充分尊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決策不當損害群眾利益。二要拓寬民意反映渠道,完善群眾訴求解決機制。從群眾最現實、最具體、最關心的問題入手,引導他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從制度層面保障群眾能夠充分主張和維護自身權益。要暢通群眾反映問題、表達合理訴求的渠道,積極推進各項公開工作,本著便于知情、利于監督的原則,創新公開載體,加大黨務、政務、廠務、村務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力度。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活動,讓群眾來評議政府、評議部門、評議干部,真正使監督成為常態,促進群眾合理訴求得到解決。
人民群眾的監督,是權力正確行使的保證。民主是監督的利器,是腐敗的天敵。只有依靠民主的力量,才能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首先,監督要抓住權力授予這個關鍵。強化人民群眾對權力授予過程的監督,對敢于負責、實績突出、作風過硬、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要予以鼓勵、表彰和提拔重用;對工作不力、作風飄浮、群眾不滿意的干部,要進行誡勉談話或采取組織措施進行調整,從而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使黨員干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把忠誠于黨同服務人民統一起來,把增強履職能力同提高群眾工作水平統一起來。其次,監督要突出規范執政行為這個重點。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大多發生在具體的執政行為中。因此,要把規范執政作為行為準則來遵守、作為一條紀律來執行,切實提高黨員干部正確執行政策和依法辦事的能力,保證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實施。要重點解決好一些地方、部門和少數黨員干部責任缺失、政策法規意識淡薄的問題,既要抓好制度規范,加強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又要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強化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行為的有效監督,使廣大黨員干部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觀念,嚴格按黨性原則辦事,按政策法規辦事,按制度程序辦事。
人民群眾的監督,必須與完善群眾權益保障機制相結合。權力需要監督,監督需要權力。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沒有權力作保證的監督,必然軟弱乏力。應該看到,一些地方出現的上訪和群體性事件,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群眾反映的合理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群眾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有效維護。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健全黨委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特別是市縣兩級黨委、政府處在群眾工作第一線,是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要執行者,而且在實際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決策部署、行政行為大多數由市縣黨委、政府做出;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大多數發生在基層,需要當地黨委、政府來處理和化解。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群眾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認真排查化解由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當前,尤其要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實保障機制,建立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過程中權力分解和實時監控機制,抓好流程管理,減少中間環節,使惠民政策真正得到落實。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職能作用,著力規范干部從政行為,認真解決在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反腐倡廉實際成效取信于民。(作者系河北省張家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