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法等法律,將詢問和質詢表述為兩種并列的人大監督方式。但與簡便易行的詢問相比,質詢案的提出和處理有著更為嚴格的規范。而最為核心的區別在于,詢問著重于知情,而質詢則側重于問責。兩種迥然有異的權力基調,也導致了截然不同的行權格局,與普遍開花的詢問實踐相比,質詢案例實屬鳳毛麟角。
近年來,房價高漲、教育不公、違法拆遷等民生問題頻頻引發民怨沸騰,“毒奶粉”、“黑磚窯”、“俯臥撐”、“躲貓貓”、“跳樓門”等公共事件屢屢暴露社會病灶,卻幾乎見不到人大問責政府、調查特定議題、主動罷免責任官員的身影,這在很大程度上損傷了人大的監督權威。
根本癥結在于,質詢等剛性監督手段十分嚴厲,勢必傷及“一府兩院”的顏面。而長期以來“和為貴”、“不傷和氣”的政治文化傳統,以及曾經出現的人大“支持”還是“監督”政府的理念搖擺,使得剛性監督的鋒芒必然與政治現實發生內在的緊張和沖突,其難以激活也就在情理之中。
這種畏手畏腳的行權心態,最終導致本該正常啟動的剛性監督權,常常內部擱淺,或者變通為溫和的“詢問”、“約見”等等。
綜觀人大的權力譜系,詢問權其實處于十分微妙的中間地帶。與提交議案權、建議權、審議權等相比,詢問權具有監督、批評的“硬”色調,而與質詢權、特定問題調查、罷免權等相比,詢問權又更多具有協調、溝通的“軟”色調。這種承上啟下、進退自如、柔中帶剛的權力特質,其實有著特別的價值。在中國的現實政治語境下,更多地啟用詢問權,或者在某些時候以“妥協”的方式行使這一權力,既可避免啟動質詢等剛性手段在程序上的復雜性,也容易為被監督對象接受,并且起到相當的監督效果,也應視為漸進式改革的一種合理選擇。
當然,作為民主政治關鍵推動力的人大監督,最終還是要納入進一步激活質詢等剛性監督手段的政治改革軌道上來。因此,詢問權的全面發力,更多地只是一種溫和而謹慎的改革嘗試,全面喚醒各種人大監督權,整合監督資源,才是最終的改革目標。
可以預見,經過大規模、加速度的民主演練,一些曾受冷落、閑置的人大監督權終將生動、鮮活起來,使公共政治生活更具民主氣質,并最終形成常態化的工作機制。
實現這樣的民主政治愿景,或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無論如何,對于詢問權價值和活力的充分挖掘,當是其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改革的重要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