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是國家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的積極嘗試和探索。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小額貸款公司對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資源,緩解“三農”和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及社區經濟融資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截至上半年,我省已批準籌建小額貸款公司149家,批準開業小額貸款公司106家,小額貸款公司已覆蓋了全省所有市(地),覆蓋了全省74%的縣(市、區)。截至6月末,全省批準開業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24.8億元。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3.8億元,累計投放貸款5679筆,累計投放貸款金額27.03億元,其中投放“三農”和微小企業22.7億元,占全部累計投放貸款的84%。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自身經營和外部環境等因素制約,在試點工作中也逐漸顯露出一些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小額貸款公司自身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創新不足,業務品種過于單一。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中基本上是以貸款業務為主,其他諸如票據貼現、資產轉讓、委托信貸等創新型業務還沒有開展起來。即使是貸款業務也是在簡單地復制商業銀行的貸款模式,貸款集中度較高,背離了“小額、分散”的小額信貸原則。如有的小額貸款公司最大10戶貸款余額占比已達到70%以上,從而出現了與當地銀行機構“搶客戶”的現象,難以與銀行機構形成差異化競爭,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外部環境上存在的問題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身份定位不清;杠桿率低,實際融資很困難;稅賦過重,享受不到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小額貸款公司和貸戶之間信息不對稱,導致風險控制難度大,經營風險上升;小額貸款公司不能跨區域經營,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即使有大量閑置資金,面對區域外急需資金的“三農”、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也愛莫能助,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空間等。
小額貸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在發展中探索,政府應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已經出現或即將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努力完善政策,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建議:
一、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小額貸款公司所從事的為金融類業務,在風險防范和財務處理上遵從金融機構的相關準則,但其定位為工商企業,無法獲得金融機構的相關優惠政策,導致身份尷尬、前景不明、融資困難。因此,盡快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將能更多地吸引社會資本對行業的投資、促進行業的發展活力、全面提升行業影響,進而實質性推動行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二、確保小額貸款公司融資,適當提高融資比例。雖然有關部門制定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政策,但是,這僅僅是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并不能保證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實現融資。而隨著小額貸款業務的擴展,融資需求越來越迫切,有關部門應該在確保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方面提供政策保證。在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滿一定期限后,經審查其信貸資產質量良好,應適當提高其向銀行的融資比例,由小額貸款公司與銀行按市場原則和風險管理原則,自行商定融資比例。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采取為銀行機構包收包放組合貸款,并承擔貸款全部風險的形式,與銀行機構聯合發放組合貸款,以擴大融資規模。
三、加大財政稅收優惠力度。為創造公平競爭環境,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應該針對業務,而不是機構的類型。小額貸款公司屬于新型服務型企業,對當前金融危機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著極大的社會效應,小額貸款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與涉農金融機構一樣承擔了服務“三農”、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的責任,應享受與其他金融機構同樣的稅收優惠政策。除國家層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外,省級政府應該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支持力度,目前,天津規定在2010年底前,小額貸款公司符合合規經營、風險防范標準要求的,年末貸款余額每增加1億元,由市財政資助15萬元。小額貸款公司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2年全額返還營業稅,后3年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2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四、建議加快建立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把行業自律、服務會員機構和提高行業透明度作為其戰略重點,并牽頭統一協調包括征信查詢、行業規范的建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及后續培訓和統一引入各類融資服務機構如評估、律師、資產處理等,為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創造條件。
五、放松地域限制。不得跨區域經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風險,但同時也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發展空間。應逐步放松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貸款業務的地理區域限制,在準許小額貸款公司開立分支機構時應考慮該機構的財務健康狀況以及鼓勵其到缺乏金融服務的地區開立分支機構。
六、積極創新,擴大業務范圍。對考核評價達標,內控制度健全,不良貸款比例低等經營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允許開展票據貼現業務、資產轉讓業務、國有商業銀行的委托信貸業務等低風險業務,有效利用閑置資金。(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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