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與身體素質、健康狀況、智力水平、工作經驗和能力等不存在簡單的對應關系。因而,年齡在一般情況下只能作為參考因素,而非決定因素。
在認識到年輕干部的優勢和干部年輕化的重要性時,也不能忽視年長干部的優勢和重要性。在選任干部時,應綜合考慮干部的能力、經驗、知識結構、干勁等因素,而不能僅注重年齡因素。從整個干部隊伍來看,需要的是年輕干部的闖勁、活力、新知識和年長干部的閱歷、經驗、穩重之間的互補,從而提高干部隊伍的總體水平和素質。
實際上,基層的、具體的工作也很重要、很復雜,同樣需要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較強的工作能力,年輕但缺乏經驗和鍛煉的干部不一定能妥善應對。所以,在政策導向上應該是鼓勵干部長期安心從事本職工作,而非盡快進入領導班子。
職位對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包括人的身體素質、道德水準、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等,年齡也是其中的一個要素。不同職位對人的素質要求的側重點不同、程度不同,所以存在選擇的問題。但是,一般而言,決定一個人是否可以擔任某職位的,主要是看他的德才素質是否適合職位要求,年齡問題應該不是首要考慮的因素,也不應是最后決定的因素。而且,即使作出年齡規定,也不應是層級越低的領導崗位任職年齡越低。德才兼備而非年齡優先是我國干部選任制度所應遵循的原則。
政務官和事務官是西方政治中兩類區別明顯的官員。政務官和事務官的區別除去其政治內容外,還具有一般意義,它實際上反映了管理活動中決策和執行的區別。兩類干部在選拔和晉升、管理上都應有所不同,事務類的干部主要實行考任,由上級任命,專任、久任,晉升上則是循序逐級晉升;政務類干部則由選舉產生,由相應的權力機關任命,實行嚴格的任期制和限任制。在事務類干部中,一般應隨工作年限的增長逐步提升其職級,而對政務類干部,則要求政治經驗、政治能力多些,對年齡的要求則相對寬泛。(2010年4月中《領導科學》劉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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