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了可靠的程序保障,政治協商這一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才能進一步順利轉化為切實有效的實現過程
日前,《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頒發。按照《規程》,重大問題決策前進行政治協商成為一個規定,是否重視政治協商也被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察考核指標(見6月17日本報11版)。
這部省級政治協商規程,追求優化協商民主的程序設計,對探索政治協商制度的進一步落實與發展大有裨益。
經過60多年的發展,人民政協通過政治協商這一重要形式,為建設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作出了巨大貢獻。
協商的精神是對話。當今中國已形成利益多元多層格局,各利益主體都需要利益表達渠道。這意味著一項政策措施的出臺,要講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一些重大問題的決策乃至執行過程中,最大限度地匯聚民意民智已經成為必然選擇。
去年,一部電影《建國大業》,讓大家重溫了那段歷史,再次明確宣示:人民政協以政治協商命名,而且把政治協商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能。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職能,對于推動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意義殊為重大。在人民政協這個平臺上,各階層、各黨派、各界別、各民族、各群體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同時也傾聽其他界別的呼聲和要求,從而增進了解、理解和共識,最終形成不同群體之間利益關系的協調與平衡。決策前經過此番程序,決策的結果便能獲得最大程度的認同。
伴隨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政治協商也在有序推進。但在一些地方的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不適應的問題,歸結起來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程序設計。
程序之于民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具備了可靠的程序保障,制度才能順利轉化為切實有效的實現過程。近些年來,中央把程序民主建設提上了重要議程,提出要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這個意義上講,此次出臺的地方性規程,以量化、規范的形式明確了開展政治協商的操作性辦法,為政治協商進一步落到實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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