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制約和監督權力
胡錦濤同志指出,要“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把這一要求落到實處,需要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進一步研究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依靠制度來保證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反腐倡廉的關鍵。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權力濫用和腐敗。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所擁有的權力來自于人民又服務于人民。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取得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初步建立了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制度。但也應清醒地看到,目前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還存在不少問題,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加強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必須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應堅持權力配置科學、界限明確、行使依法、運行公開,把制約和監督權力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各個環節,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方面的實體性制度和程序性規定,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權的有效機制;認真執行和不斷完善各項監督制度,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途徑,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逐步完善監督體制、健全監督體系、明確監督責任,加大監督力度,突出監督重點,前移監督關口,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崗位、重要職能、重要事項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制約和監督權力必須以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為重點。領導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手中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始終面臨著權力的考驗。領導干部一定要深刻認識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把執政為民、秉公用權作為行使權力的基本準則,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制約和監督權力,必須以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為重點,不斷健全和完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應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黨內決策監督機制,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提名、考察、決定等環節的監督,充分發揮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監督作用;落實重要情況報告、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完善談心談話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作風狀況的監督;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
改革和完善黨內監督體制是制約和監督權力的有力保障。強化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代會代表的監督作用,健全和規范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制度。把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為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巡視工作的黨內監督作用。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健全巡視工作領導機制,選好配強巡視干部,完善巡視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視成效。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作用,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加強上級監督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積極探索上級紀委支持和協助下級紀委加強對其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進行有效監督的制度。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健全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制度。
充分尊重和切實保障廣大黨員和群眾的監督權。深入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黨內事務聽證咨詢、黨員定期評議領導班子成員制度等,不斷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注重發揮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的作用,注重發揮輿論監督和網絡監督的作用,積極為各種監督創造能夠監督、方便監督的平臺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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