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把握《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正確行使權力。《廉政準則》對黨員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忠于職守提出了新的要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代表國家和人民履行職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黨員領導干部貫徹落實《廉政準則》,必須堅持“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牢牢把握職責定位,強化出資人代表意識,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該管的堅決管住,絕不濫用權力、失職瀆職。《廉政準則》對加強和改進黨員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作風反映黨性,不良作風往往導致腐敗。廉潔從政需要優良的作風作保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強化服務意識,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筑起拒腐防變的堅強思想防線,絕不以權謀私:在工作作風上,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做好服務,不能到企業接受超標準接待或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禁止鋪張浪費;在思想作風上,防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堅持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生活作風上,不能從事有悖于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應當規范經營管理行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措施。《廉政準則》和去年7月頒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都從規范經營權力入手,對企業領導人員在決策、執行上的用權行為提出了要求。國有企業的黨員領導人員不僅是企業的經營者,也是黨的領導干部,必須帶頭遵守《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把握行使權力和維護利益兩個重點,處理好規范領導人員從業行為與維護出資人利益、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的關系,帶頭遵守規章,自覺約束權力,正確行使權力。規范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的運行,應抓好以下幾個重點環節。在決策環節,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不能不顧企業實力亂投資,搞“形象工程”;不搞短期行為、盲目擴張,不違反規定搞非主業投資等。在選人用人環節,禁止違規選拔任用干部,禁止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不能任人唯親、營私舞弊。在改制重組環節,不能違規干預和插手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轉讓等事項。在工程建設環節,不能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活動。在財物管理環節,不違規借用公款、公物,不私存私放公款;不違規購買商業保險,不違規繳納住房公積金,不濫發津貼、補貼、獎金;不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等。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國有企業應當規范工作交往行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在履行出資人職責特別是處理主業核定、投資規劃、產權管理、財務監督、業績考核、收入分配、選人用人、改制重組等事項時,應當按照《廉政準則》的規定,不違規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重組、改制、產權交易、重大項目投資等監管事項中,要嚴守權限、規范流程、遵守紀律。在干部考察任用中,不能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不能私自泄露討論決定干部等情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在廉潔自律方面為企業作表率,帶動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國有企業的黨員領導干部應嚴格遵守《廉政準則》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把執行兩個規定結合起來,特別注意在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發生工作關系時嚴格遵守《廉政準則》的有關規定,禁止安排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不贈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財等形式為機關干部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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