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召開的中央林業工作會議指出,在應對氣候變化中林業具有特殊地位,發展林業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選擇。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林業的特點、國際氣候談判的形勢以及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目標作出的科學判斷,明確了新時期我國林業的新地位、新使命,符合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的戰略利益,也符合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立場。
一、林業建設的顯著成就為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贏得主動
圍繞溫室氣體減排等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問題,國際社會進行了一系列談判,形成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等締約方公認的框架文件。其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已成為各方加強合作的基礎;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已成為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標。
我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際活動中展示了負責任大國的形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和社會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總量已處于世界前列。但中國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仍排在全球100位之后,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只相當于發達國家的1/4。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溫室氣體排放權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發展權。盡管如此,我國從對本國人民和世界人民負責任的高度,充分認識到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明確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重大戰略任務,制定和實施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堅定不移地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切實努力。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對全球森林資源的最新評估,在全球年均減少森林面積約1億畝的背景下,我國年均增加森林面積6000多萬畝,年均增量占世界的53.2%,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重大貢獻。到2008年,我國森林面積達到1.95億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20.36%。林業建設取得的顯著成就,為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贏得了主動,成為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一個亮點。近10年中央投入700多億美元,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植被恢復活動,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增加森林固碳量;合理控制采伐,減少毀林,防控森林火災與病蟲害,減少源自森林的碳排放;發展生物質能源,部分替代化石能源,降低碳排放;延長木質林產品使用壽命及其儲碳期,擴大其碳儲量;利用木質林產品部分替代化石能源,減少化石能源的碳排放;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科技支撐,加大陸地生態系統定位研究網絡建設力度;發布了《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行動計劃》。
2007年,胡錦濤主席在第15次APEC會議上提出了“建立亞太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管理網絡”的重要倡議,并承諾到2010年中國森林覆蓋率要達到20%,被國際社會譽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森林方案”。在2009年9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胡錦濤主席又提出要大力增加森林碳匯,并承諾到2020年中國森林面積要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增加13億立方米,再次贏得世界各國的高度評價。國際輿論稱,胡錦濤主席的減排承諾贏得世界掌聲,中國讓全球氣候談判出現轉機。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當天報道說,中國計劃增加的4000萬公頃森林面積,相當于挪威的國土面積。美國前副總統戈爾說:“其他地方的很多人并不知道,近兩年來,中國每年植的樹是全世界其他地區加起來的2.5倍”,“我認為中國的表率作用令人印象深刻”。2009年12月,溫家寶總理在哥本哈根國際氣候變化大會上再次指出:“中國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積最大的國家。我們持續大規模開展退耕還林和植樹造林,大力增加森林碳匯。2003至2008年,森林面積凈增2054萬公頃,森林蓄積量凈增11.23億立方米。”目前我國人工林保存面積達6168.84萬公頃,居世界第一,再次表明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堅定決心和實際行動。在利益紛爭、形勢復雜的國際氣候談判中,林業建設的成效為展示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良好國際形象奠定了堅實基礎,為爭取維護我國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國際環境提供了戰略支持,為我國在氣候變化外交領域擁有更多的話語權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堅持國際氣候談判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維護發展中國家切身利益產生了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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