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在全面總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教育工作歷史經驗和科學分析未來教育發展面臨的機遇挑戰的基礎上,把改革創新作為教育發展的根本動力,列為工作方針的重要內容,貫穿于規劃綱要的自始至終,滲透于各級各類教育的方方面面。因此,《規劃綱要》不僅是教育發展的規劃綱要,也是教育改革的規劃綱要,是指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與過去25年教育體制改革相比,新一輪改革把教育體制改革擴展到人才培養體制,在改革的整體部署上突出了以人為本的主導思想,形成了人才培養體制、學校治理體制、政府治理體制這樣三部分構成的整體框架。在1985年《決定》和1993年《規劃綱要》中,對教育體制改革都有整體設計,但主要側重在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都強調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但并沒有把人才培養體制納入教育體制改革的范疇。這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的體制性障礙主要在“包得過多”的辦學體制和“統得過死”的管理體制,另一方面是當時教育發展的主要任務是滿足人民“有學上”的要求,改革的重點是解決數量擴張過程中的供給約束的“瓶頸”。而到了今天,優質而公平的教育已經成為社會和家庭普遍關注的焦點,也是國家所關注的提高民族素質、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關鍵,理所當然地提到改革的重要議程。這樣就把人才培養體制的改革作為新一輪改革的核心,要“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局面”,就要打破封閉、呆板、單一的束縛人的發展的體制,建立開放、靈活、多樣的激發人的活力、潛力的體制。而要建立充滿活力的人才培養體制,就要構建充滿活力的學校治理體制;要使學校具有活力,就要改革政府管理體制,建立符合法治原則和教育規律的政府治理體制。我理解這就是以人才培養為核心的新一輪教育體制改革的整體框架。
所謂改革的協調性就是要綜合配套地推進改革。教育體制改革牽涉行政體制、財稅體制、勞動人事制度等諸多相關體制和制度的配套,在政府放權的改革中需要多部門管理權的協調;人才培養體制改革中需要把人才培養與人才評價、人才選拔、人才使用制度配套改革;學校去行政化改革要同官本位的干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辦學體制改革需要社團管理制度和財稅制度的配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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