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設始終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我們黨十分重視反腐倡廉建設,已經把它作為黨建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推進反腐敗斗爭?依據國內外廉政建設的經驗,實現腐敗“零容忍”是一條便捷而可行的路徑。
一、腐敗“零容忍”的理論與實踐
“零容忍”原指不寬容任何輕微的犯罪行為。1982年美國預防犯罪學家喬治·凱林和詹姆斯·威爾遜提出了著名的“破窗理論”(the Broken Windows Theory)。他們認為,如果一幢大樓的一扇窗戶遭到破壞而無人修理,肇事者就會誤認為整棟大樓都無人管理,從而得到可以任意破壞的暗示,緊接著就會發生一系列犯罪行為。“破窗理論”從心理學視角揭示了輕微違法與犯罪之間的關系。“破窗理論”告訴我們,要消除犯罪現象,必須對輕微的犯罪行為予以嚴懲。美國警署把“破窗理論”應用于社會治安管理,嚴肅查處輕微的犯罪行為,對犯罪分子實行“零容忍”,取得了明顯成效。1993年,紐約市在美國聯邦調查局10萬以上人口的189個城市中的犯罪率統計中排名第87位,但到了1997年上半年,紐約市在名單中則位列第150位[1]。紐約治安形勢的好轉主要得益于“零容忍”警務。
香港廉政公署把“零容忍”理念應用于廉政建設,使其清廉指數一躍成為亞洲前列。為遏制腐敗,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不久就提出了腐敗“零容忍”政策。一方面,香港廉政公署在制度設計時對任何輕微的腐敗行為均不予容忍。20世紀60年代,《防止賄賂條例》出臺,對腐敗的罪與罰作了非常清晰的規定,從而堵塞了輕微腐敗的漏洞。另一方面,香港廉政公署在執行法律法規時也體現出腐敗“零容忍”的精神。香港廉政公署下設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管理處,三處相互合作,實施“舉報必接、有腐必查、懲腐務盡”的原則。香港廉政公署實施腐敗“零容忍”,對腐敗分子產生了巨大威懾作用,用較短時間就遏制了腐敗。
實踐證明,腐敗“零容忍”是反腐倡廉建設的有效舉措。如果社會對輕微腐敗毫不容忍,腐敗分子就絕不敢輕舉妄動。相反,當社會腐敗成風,人們對腐敗見怪不怪的時候,好官也可能產生腐敗的欲望。事實上,對輕微的腐敗不予制止,不僅會提高腐敗分子的膽量,而且會激發其他官員的腐敗動機。從世界各國廉政建設的經驗來看,一國的廉政指數越高,官員的腐敗行為就越少;反之,腐敗現象就會一發而不可收拾。加強廉政建設,必須實現腐敗的“零容忍”。
- 2010-03-17黨的十七大以來推進干部交流工作綜述
- 2010-03-17以競爭力提升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 2010-03-16《部級領導干部歷史文化講座》圖文本出版
- 2010-03-16“中國·嵩山杯”攝影美術藝術大賽評獎揭曉
- 2010-03-162010年中國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研討會述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