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理念是正確的嗎?
有這樣一個規模非常龐大的政府,是否就說明我們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不成功的呢?我認為也不是。因為“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理念和政府精簡的改革思路,可能本身就有問題,需要重新加以認識和思考。早就有學者發現,在現代經濟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的功能和作用不會越來越小,反而會越來越大,以至于導致政府的規模也會越來越大。這成為一個規律性的歷史現象。在對這個規律性歷史現象的研究發現中,有兩個最著名的學者,都是德國人,一個是瓦格納,一個就是馬克思。
19世紀70年代,德國經濟學家瓦格納發現,一個國家一旦全面進入工業化發展過程,政府經濟部門在數量和比例上都有一種擴大現象,公共財政將不斷膨脹,國家經濟力量和政府管理不斷強化……瓦格納預言,這種趨勢作為規律性現象,將在未來50年—100年后仍然發生作用。對這種趨勢的原因,瓦格納講了幾個基本理由:大規模產業發展要求公共基礎設施發展擴大;市場競爭激烈要求公共福利項目增加;經濟壟斷力量活躍要求強化市場管理;工業化導致農村破產要求政府的全面幫助等等。在“瓦格納定理”發表后,先后有若干著名經濟學家用英國工業革命、二戰后美國的發展情況和19世紀60年代后英美德三國的比較發展作過經驗數據的驗證,結論是,盡管實際情況非常曲折復雜,但“瓦格納定理”的一般趨勢是存在的。
馬克思在其經典著作《哥達綱領批判》中,也曾經提出過一個著名的“社會總產品分配原理”。馬克思按照勞動價值論的觀點,把所有社會勞動產品的總和稱為社會總產品——相當于我們今天講的國民生產總值。馬克思提出,這個社會總產品的合理分配,首先要扣除直接性的生產成本,之后應該進行三個必要的社會扣除。第一,和生產沒有關系的一般管理費用;第二,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施等;第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等設立的基金(馬克思講例如官辦濟貧事業)。這三個必要扣除實際上就是我們今天講的政府公共管理費用。馬克思在講到第二個扣除即“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的扣除時,特別提出“和現代社會比起來,這一部分將會立即顯著增加,并隨著新社會的發展而日益增加”。很顯然,按照瓦格納的定理和馬克思的社會總產品分配原理,“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理念和政府精簡的改革思路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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