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動,嚴格監管,保障藥品集中采購健康發展
我們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并重,建立管理與服務相結合、規范與處理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實施全過程、無間隙、無盲區監管,并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收到了良好效果。
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出臺《藥品購銷合同范本》、《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單位藥品規范采購行為規定》和《藥品經營企業規范銷售行為規定》,實行中標藥品第一責任人制度、催辦(整改)制度,加強和規范藥品購銷行為的監管。
減少中標藥品流通環節。規定中標藥品實行二級配送,并確定中標藥品在各省轄市的“二配”名額。實行分級管理,省級負責監管中標人及其委托的一級配送商,各省轄市負責監管二級配送商,減少流通環節,理順配送渠道,有力促進了醫藥企業向集約化、規?;较虬l展。
加強采購管理。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藥品購銷合同采購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推行中標藥品網上交易,政府有關部門可隨時監控中標藥品購銷情況。實行藥品采購發票審核制度,規定醫療機構支付藥款前,銷售發票必須經同級醫藥采購管理服務機構審核后方可報銷。這些措施的推行,有效防止了標外采購、違價采購、非規定渠道采購。
規范藥款結算。創建由政府主導、銀行和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企業共同參與的藥款結算新模式,采取“醫院承兌、企業貼息、銀行配合”的辦法,即醫院收到藥品的當月向配送企業開具時間不超過60日的銀行承兌匯票,由企業根據需要采用貼息提前支取或按期兌現的方法取得藥款。這一模式既增強了醫院的支付能力,又讓企業吃了“定心丸”,對緩解藥款結算難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企業和醫院的歡迎。
強化監管。針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2008年共向醫療機構發放催辦通知書226份,向企業發放整改通知書94份;對存在不能及時配送中標藥品的12家經營企業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省糾風辦把藥品集中采購執行情況作為醫院行風評議內容之一,同部署、同考核;省衛生廳查處了40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臨床促銷行為,將涉賄企業列入黑名單,網上公示一年,對涉賄藥品的中標價格下調10%;責成相關醫院對涉案醫務人員給予相應處理;省發改委則依據衛生廳處理決定,降低涉賄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
- 2009-10-17福建出臺新辦法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配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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