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中央對明年經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務、新思路,其中的一大亮點是,要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城鎮化的重要任務,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這意味著為進城農民工轉換身份,變農民為市民,實現農民市民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從長遠的和宏觀的視野分析,解決中國農民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實現農民市民化,讓絕大多數農民變市民,“鄉下人”變“城里人”。近年來,各地進城打工的農民每年均在1.2億人左右,有的在城市打工多年,已有了比較穩定的就業崗位,但他們無法實現身份轉換,仍被稱為“農民工”,“城里的鄉下人”。個中原因,現行的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是實現農民市民化,推進城鎮化建設的核心問題,是最大的制度性障礙。
中央決定放寬對進城農民工的戶籍限制,讓更多的進城農民變市民,一舉多利,好處甚多。一是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村和農業現代化發展。讓農民變市民,可讓市民化的農民依靠城市非農產業獲得更多的勞動收入;同時通過進城定居農民把農村土地置換給他人,增加農村勞動力人均土地資源占有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促進農業現代化。二是有利于加快城鎮化進程,擴大內需對我國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從投資需求看,讓更多的農民進入城市變市民,加快提升城鎮化水平,必然要求擴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的基礎設施條件,包括城市交通、水電、住房等等。從消費需求看,市民化農民的收入高于農村,市民化農民的消費觀念、消費結構與消費模式也不同于原來的農民,其消費需求的擴大是不言而喻的。同時,隨著剩余勞動力轉移,部分農民變市民,廣大農民的收入必將迅速提高,這會促進城鄉消費市場長期繁榮,這些都將對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形成強大的持久的內在推動力。三是有利于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的城鄉社會。在農村,當下大量剩余勞動力和剩余勞動時間的存在,無疑是造成部分農民游手好閑、賭博、打群架,甚至形成幫派的重要因素。農村社會不穩定顯然與目前城鄉二元結構,城市化推進緩慢密切相關。在城市,這幾年大批進城農民工,因享受不到市民應有的待遇,給其工作生活帶來一系列的困難和問題。實際上在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下進城農民工處于“農村管不到、城市管不著”的狀態。況且農民工本身就是個流動性較大的不穩定的社會群體。這個社會群體如果無法融入長期工作于斯、生活于斯的城市,建設城市卻不能享受城市,他們是不可能由衷熱愛這個城市的。許多調查表明,城市犯罪人員中,農民工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因此,放寬戶籍限制,加快已轉移農民的市民化過程,對確保社會穩定、社會和諧,乃至國家長治久安均具有重大意義。此外,實現進城農民市民化,還有利提高農民素質,促進農民全面發展。讓農民進入開放的現代化城市安家落戶、經受城市文明的洗禮和現代文明的熏陶,其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創業理念、競爭意識、言行舉止必然會產生深刻的變化,實現質的飛躍,這對于實現城鄉經濟的繁榮和社會文明進步都將產生巨大而深刻的影響。
放寬戶籍限制,讓進城農民變市民,這項工作涉及面廣、牽扯問題多,需要我們統籌規劃,整體聯動,各個突破。首先,就戶籍制度的改革來說,目標是按照國際慣例,建立統一的、流動的戶籍制度,實現這一目標當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個逐步過渡的過程。我們可分步進行,以漸進方式向這一目標逼近。目前改革的邏輯順序,可行的操作方法是:對大中小城鎮而言,可先開放中小城鎮,后放開大城市。對不同人群而言,可按進城時間、就業現狀、住房狀況等方面設置條件,漸次開放戶口準入。實際工作中應該注意的是,在進城門檻的設置上,能低則低;在具體條件的把握上,能寬則寬;在時間部署上,能快則快,力爭盡快有突破性進展。其次,就土地制度改革來說,必須加快建立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土地流轉制度,讓進城農民對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有償轉讓,或者作為資本入股,取得其應有的股權與紅利收入。只有這樣,才能使那些不再以土地為生的農民逐步向城市轉移,變農民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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