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例如,可考慮省級財政在各種轉移支付、體制補助結算等方面逐步核算到縣,減少財政管理層級,提高行政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率。
三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
——以決策與執行分開為切入點,理順政事關系。探索改變目前以職能和部門為導向的公共服務體系,通過決策與執行分開,成立大部門的服務決策機構,將服務性職能部門從政府中剝離出來,成立專門的執行機構,專司公共服務執行。
——合理分攤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成本與責任。省級政府要加強經濟社會事務的宏觀管理,減少和下放具體管理事項,把更多精力轉到制定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上。同時,向縣市下放更多的微觀公共服務管理權力,并相應地增加地方財權。
——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政府要盡量轉移出那些可以由社會公共組織承擔、由市場自行調節的職能,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加強上下級政府之間的分工與協作,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
——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法律約束機制。完善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資金來源、管理體制的規范性,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部門所應承擔的具體責任,同時,制定未履行責任的制約、懲罰制度等責任追究機制,使每個環節落實均等化措施。
四是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的水平:
——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基本主體,必須圍繞建立統一、有效的公共服務體系的目標,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引入法人治理結構,探索“管辦分離”的事業單位改革模式,提高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供給能力。
——以提供和生產分開為切入點,建立公共服務社會參與機制。通過提供與生產分開,建立政府與其他行動主體的合作機制,實現政府與私人部門、第三部門共同治理。
——探索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可抉擇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政府可以根據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務的特點以及不同的群體需求,充分運用政府供給、市場供給和志愿供給等多元化供給機制。
——建設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評估制度。推進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內容的績效評估,選擇典型區域和典型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如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進行基本公共服務數量和質量測評,使之能夠不斷調整以適應社會需求。
——建立新型的基本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加快政務信息化建設,在政府內部探索利用網絡信息和通訊技術,建立電子化、數字化及網絡化的公共服務信息管理體系,利用交互網絡技術實現政府與終端用戶之間的聯絡機制,構建統一開放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信息平臺,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作者為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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