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中組部、國資委黨委聯合下發了《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評辦法》)。《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的頒布實施,對加強和改進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造就高素質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推動以“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為目標的領導班子建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中央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是黨執政的重要基礎。國有企業能不能形成和保持科學發展的良好態勢,能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關鍵在于能不能培養造就一支優秀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完善適合國有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辦法”,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近些年來,各地各企業積極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特別是黨的十六大確立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之后,出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有力推進了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但從整體上看,體現企業特點還不夠,已不能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制定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將分散的實踐經驗上升為系統的規章制度,不僅對加強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而且對加強全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也將發揮積極的示范和引領作用。
《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作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規章,既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實踐的深刻總結,也是領導人員管理制度創新的重要標志。《管理規定》總結了多年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成功做法,吸收了國外管理企業高級經營管理者的先進經驗,奠定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制度基礎。《考評辦法》著眼于促進企業科學發展,借鑒國際先進的管理工具和考核理念,成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人員使用、培養和獎懲的重要依據。這兩個重要文件堅持改革創新,把黨管干部原則與依法治企相結合,在構建中國特色國有現代企業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堅持把組織選拔任用與競爭選聘激勵相結合,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在建設優秀社會主義企業家隊伍上有了新進展;堅持企業特色,把考核評價與管理監督相結合,在加強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上有了新舉措。
當前,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就是把《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貫徹好、執行好。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把貫徹執行《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作為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內容,切實擺上重要日程。要通過堅持不懈地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國有企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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