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轉型時期、改革發展攻堅階段,新事物、新現象大量出現,新矛盾、新問題層出不窮。較之以往,這些矛盾和問題不僅在頻率上而且在深度上、復雜性上都不斷增強,出現了許多矛盾中的矛盾、問題中的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所謂問題中的問題,就是包含在問題之中或隱藏在問題背后的問題。問題中的問題,有的與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直接相關,容易為人們所覺察,并及時作出處理。比如,新建大橋垮塌了,人們很容易想到這十有八九是個“豆腐渣”工程,其中很可能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質量問題;只要對大橋的結構、材料和工序等進行分析和調查,很容易發現問題所在,依紀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但也有些問題與原問題并不直接相關,而是藏在原問題的背后,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稍不留意,就可能讓這些問題蒙混過關,讓相關責任人成為“漏網之魚”。比如,當前一些礦難的發生,不僅有礦工安全意識不到位、施工操作不規范、相關安全保障設備陳舊老化等與之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問題,而且其背后常常存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問題。對后者如果不經過深入調查,是很難被及時發現和處理的。
無論屬于哪種情況,問題中的問題都應當得到及時發現、果斷解決。否則,不但原有問題會繼續存在和發展,而且可能導致新的更嚴重的問題,影響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的大局。一段時間以來,有的地方出現群體性事件,社會影響很壞。這類事件的產生,在很多情況下就是因為對作為其誘因的問題重視不夠,措施不得力、解決不徹底,使一些問題中的問題繼續醞釀發酵,最終升級和爆發。
及時發現、果斷解決問題中的問題,需要有對黨和人民事業的高度責任感,有一查到底的魄力和毅力,不為私情所困,不為威脅所懼,不搞“酒杯一端,原則放寬”,更不搞“有償不聞”,而是以事實證據為依據、以黨紀國法為準繩,不辭辛勞、不畏艱險,一竿子插到底,決不姑息養奸、遺留后患。對問題當事人及直接領導來說,應有“有錯必糾、知錯必改”的勇氣和擔當精神,不諉過、不護短,不搞“點到為止”、“差不多就行”。事實證明,很多問題中的問題由小到大、由潛變顯,最終釀成大禍,常常是由于當初解決問題時為求自保或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的。
及時發現、果斷解決問題中的問題,還需要有見微知著、舉一反三的辯證思維。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系是豐富而復雜的,有一因一果,但更多的是多因一果、一因多果。在與事物相聯系的多種原因或多種結果中,有的是直接原因或直接結果,有的則是間接原因或間接結果。因此,在發現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應擯棄單向性、直線性思維,盡量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著力培養多向性、發散型的辯證思維,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由內而外,不放棄任何一個細節,不遺漏任何一個環節,善于從事物間錯綜復雜的關系中理出頭緒、廓清思路,找到事物和現象背后的多種原因,分析事物和現象可能導致的多種結果,從而更加全面深刻地認識事物,更加干凈徹底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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