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來源要有據
□權力配置要合理
□權力行使要有度
□權力運行要有序
□權力監督要有力
一個個觸目驚心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背后,幾乎都存在同一個原因,那就是權力運行失衡。唯有規范權力運行,才是預防瀆職犯罪的治本之策。
應當肯定,多年來在規范權力運行方面,我們進行過許多探索和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對于保證國家權力的規范運行,國家機關的正常運轉和社會發展的順利有序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于轉型期,在權力運行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權力運行失衡的情況仍然存在,在一些領域甚至還十分嚴重,對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活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有鑒于此,黨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這對于規范權力運行、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對于深化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意義十分重大。這體現了我們黨對權力制約問題認識的深化,也意味著規范權力運行問題將成為我們下一步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規范權力運行,要在權力運行中幾個關鍵的環節,著力進行制度建設,形成有效的、可操作的機制:一是權力來源要有據。權力來源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三定方案”設定的職權范圍,不得擅自設定權力。二是權力配置要合理。一方面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另一方面要形成權力之間相互制約的格局,大者如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分工和相互制約,小者如在一個權力行使主體內部實行決策、執行和監督三項權力相互制約和監督。三是權力行使要有度。這就要求公權力不得用于謀取小團體或個人私利。在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中必須裁量有據、有度,不能顯失公正。四是權力運行要有序。權力行使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要通過程序的運行來追尋實體正義,達到公平正義這一社會理想。五是權力監督要有力。根據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并以此為基礎自覺接受人民群眾以及新聞輿論和社會的監督。
所有這些環節,都依靠一系列的制度建設,才能形成對權力進行規范、約束的體制機制,讓規范權力運行成為一種制度要求和制度現實。唯其如此,規范權力運行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從這個意義上,與其說反瀆職侵權問題是一個法律問題,還不如說它其實更是一個民主政治建設問題。
- 2009-11-23福建省規范權力運行工作會議在福州召開
- 2008-08-13陳文清在省直機關調研強調規范權力運行
- 2007-04-28規范權力運行 冀更多地方向"趨利行政"亮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