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業拓展碳金融業務的對策
金融機構層面:
首先,需要轉變觀念,主動進行機構的健全和人才的培養。金融機構的決策管理層要在戰略上重視碳金融業務,在此基礎上,健全組織機構,成立專門負責碳金融業務的部門。在人才方面,金融機構可通過招聘以及現有人力資源的重組和培訓,構建適合開展碳金融業務的團隊。
其次,大力創新,積極拓展碳金融業務模式。當前,除了已經開展的以CDM項目現金流為主要還款來源的CDM項目融資以及掛鉤碳排放權的理財產品以外,中國金融機構應該探索更多的業務模式,特別是中介服務模式,滿足CDM項目下的多樣性的金融需求。
金融機構可發掘新的業務領域,至少主要包括:第一,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利用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中心或者與專業的租賃公司合作,為CDM項目建設階段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第二,咨詢顧問與項目協調。憑借自身的信息優勢,協調項目發起人、國外投資者、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第三,設立專門資金賬戶。通過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戶,有效管理CDM項目下的資金流動,擔當CDM項目的資金管理人;第四,參與托管碳基金。發揮托管各種基金的經驗優勢,參與托管正在快速成長并大規模進入中國的碳基金。
再次,控制風險,確保碳金融業務穩健開展。金融機構首先應選擇那些經濟強度好、外部擔保強的項目,并且在提供貸款的過程中,可通過銀團貸款、分期投入等方式降低貸款的信用風險;CDM項目未來本息大多是采用外幣償還,金融機構應實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匯率變化的風險;對于政策風險,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創新相關的合同條款,盡量將不可承受的風險轉移出去;對于法律風險,在制定合同過程中,可通過咨詢或聘任擅長國際法律的律師事務所,實現對金融機構有利的法律適用和法律管轄。此外,金融機構還可以探索諸如責任保險等商業保險,轉移碳金融業務中的操作風險。
最后,靈活經營,積極應對未來碳金融業務模式的改變。隨著中國在全球氣候問題中重要性的增加,中國碳金融業務的范圍也將不斷擴大。因此,金融機構應該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改變,及時轉變相關的業務模式和服務流程,拓寬業務領域。在這一環節,金融機構的戰略規劃、政策研究、產品設計和碳金融等多個部門之間應加大協調合作的力度,提高新產品和新服務的開發效率,加強金融機構碳金融業務模式變化的應對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