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懶治庸一直是黨的建設、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們黨執政60年來,治懶治庸工作從來沒有停止過。在長期實踐中,黨和政府積累了治懶治庸的豐富經驗。懶庸難治但可治,關鍵是要動真格,加大力度,提高執行力。
有人認為,懶惰是人的本性,平庸是多數人的共性;黨員干部中的懶庸問題,是一般人懶庸問題的反映。這個判斷正確與否可以討論,但它不能作為黨員干部可以懶庸的根據。我們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人民政府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黨和政府的這種性質,決定了黨員干部必須敢于負責、勤奮工作,追求卓越、追求效率,而不能因為自己的懶庸辜負人民期望,放棄歷史責任。黨員干部需要明確,別人可以懶庸,自己不能懶庸。因此,加大治懶治庸力度,首先意味著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增強其先鋒意識、責任意識。有了強烈的先鋒意識和責任意識,就有了克服懶庸的內在動力。
懶和庸是效能低下的根本原因和直接體現。因此,在治懶治庸問題上動真格,就應加強效能監察,督促干部戒懶、拒庸。認真開展效能監察,對公職人員履行法定職責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況進行嚴格監察,有利于規范行政行為,推動機關工作人員轉變作風,提高行政效率,積極進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是治懶治庸的有效手段。為了使效能監察更加有效,應緊緊依靠群眾,實行政務公開,積極受理群眾的效能投訴,完善效能投訴機制;堅持進行科學的效能考核,對干部的工作成績作出客觀評價;加快推進電子政務,根據不同部門和行業的特點,健全和完善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加強各監督主體間的協調配合,努力形成效能監察的整體合力,鞭策干部不懶、不庸。
嚴格依法問責,使懶庸干部及時受到相應責罰,也是治懶治庸的必要環節和有效手段。近年來,中央領導同志一再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在治懶治庸問題上動真格,就應健全黨政領導干部責任追究的法律制度體系,通過嚴格執法,真正使法律制度的規定成為“燒紅的火爐”,使瀆職犯罪者受到嚴懲,使有懶庸行為和動機的干部引以為戒。當前,在領導干部問責方面的主要問題是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改變這一狀況,應切實貫徹《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原則,對干部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做到權責一致、懲教結合,寓教于懲、以懲施教,切實把懲處和防范、治標和治本有機結合起來,用好問責這把治懶治庸的利劍。
在治懶治庸問題上動真格,還應貫徹優勝劣汰的干部選任原則,重用那些德才兼備、忠于職守、勇于負責的干部,及時處理懶庸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歷來對干部作風建設和干部管理起著導向作用。如果一個地方、一個單位堅持提拔重用開拓創新、勤奮工作的人,那么,懶庸之風就刮不起來。因此,加大治懶治庸力度,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與此同時,健全干部退出機制,切實解決懶庸干部不能下、不能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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