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澤:盡快建立資源環境產權制度——與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常修澤教授的對話
www.xpshebei.com?2009-12-25 11:05?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我來說兩句
據《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等文件,碳資產--這種逐漸稀缺的資產,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前提下,出現了“流動”的可能。從產權經濟學來看,這種“流動”埋下了產權交易、產權界定的基因。這次哥本哈根大會無一例外地談到碳交易,也由此而來。
產權經濟學家哈羅德·德姆塞茨(Demsetz Harold)講過,產權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依此衡量,環境領域也有“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
中國經濟時報:即是說,引入產權概念,是解決大氣污染、環境危機的關鍵所在。
常修澤:在現實經濟中,對于環境污染等“外部性”問題的治理,有兩條思路:一條思路,由政府進行干預,如對排污者征收“環境污染稅”等。國務院批轉的《2009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今后幾年應“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另一條思路,就是以“交易成本”分析的方法,即通過產權關系來解決環境污染等“外部性”問題。對于前一條思路,人們比較熟悉、比較重視;而對于后一條思路,即通過產權關系來解決環境污染等“外部性”問題,人們過去比較陌生、比較忽視。
現在中國的情況正在發生變化。這里有一個新的理念--“建立和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一個是“資源有償”,一個是“環境補償”,這“兩償”是什么?背后的深層理論是什么?都涉及產權的實質--“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問題。所以,提出建立環境產權制度正是現代產權制度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
現代產權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經濟時報:我們理解資源產權無非就是礦山、土地、草原、江河湖泊等的所有權。環境產權與之相類似,但又過于抽象。兩者有什么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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