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會和諧穩定。這對發展公共經濟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在推動公共經濟發展中,擔負著供給公共產品和服務、管理公共事務、保證社會公平等責任,因而對于改善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發展公共經濟對改善民生的基本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主導提供的基本公共產品是改善民生的基礎。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人們對教育、醫療衛生及社會保障等的需求也快速增長。由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產品和服務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雖然有一些可以由私人提供,但其中的基本需求應由政府來滿足。由政府向社會直接或間接提供公共產品,可以保證公共產品的品種、質量,為不斷改善民生奠定基礎。近年來,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改善民生,有關公共產品供給顯著增加,但與人民群眾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所以,應加大力度發展公共經濟,奠定改善民生的物質基礎。
充分發揮政府公共經濟管理職能是改善民生的必要條件。改善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政府積極發揮作用,在公共資源配置中充分體現公平性。近年來,人民群眾生活顯著改善,物質和文化權益得到日益充分的保障。但在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變革過程中,一些民生問題也日漸突出,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公平性有待提高,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突出等。因此,需要政府進一步發揮公共經濟管理職能,強化對公共資源的協調配置作用,在保證社會公平的基礎上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切實改善民生。
彌補市場失靈是改善民生的有效保證。政府可以通過規范市場秩序、發揮財稅政策的作用等,創造一個有效率的公共產品供給市場,鼓勵私人部門參與公共產品提供。如果單純依賴私人部門提供關乎民生的公共產品,則會由于私人部門的逐利性和市場機制的淘汰作用,造成公共產品在實際分配中出現“馬太效應”,導致民生難以得到普遍改善。因此,在公共產品供給中,需要政府積極發揮作用,有效彌補市場失靈,從而既保證公共產品的正常充足供給,又解決由市場調節帶來的公共產品分配不公問題,保證民生得到普遍和公平的改善。
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是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要求財政體制加快從經濟建設型財政轉為公共財政。一方面,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支出重點轉向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形成改善民生的長效機制,同時劃分清楚各級政府在民生方面的財權、事權,明確目標責任,避免各部門、各級機構出現拖拉、推諉的現象。
推動公共經濟管理法制化是改善民生的制度保障。應重視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公共經濟管理,規范公共經濟管理的過程及相關機構的職責權限,使公共經濟管理活動有法可依,使人們形成良性預期,從制度上保證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尊重和保護。例如,如果沒有針對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的各項法律,一些企業或部門就不一定能認真履行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職責。只有建立健全具體的法律制度,才能確保改善民生運行在穩定、可預期的軌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