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國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申報主體。申報主體即承擔需要向國家申報并向社會公示其財產的義務主體。在如何界定申報主體問題上,根據是否區分申報主體的職務級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可以分為級別申報制和無級別申報制;根據公職人員的家屬是否需要申報財產,其可以分為個人申報制和家庭申報制。
公職人員無級別申報制的代表有俄羅斯、尼日利亞、新加坡、泰國、巴基斯坦等國家。這些國家的法律或者總統令要求所有關于不區分級別地都要申報和公示財產。例如俄羅斯總統令規定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國家官員,必須公開每年的收入、私有資產的數額和房產狀況。級別申報制的代表有法國、韓國、埃及、美國、墨西哥和中國臺灣地區。例如美國《政府行為道德法》規定,包括總統、副總統、國會所有議員、武裝部隊官員等在內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門職薪相當或超過16 職的人員, 均須申報財產。韓國法律規定4 級以上的公務員需要進行財產登記。法國《政治家生活資金透明度法》主要是要求總統候選人、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的議員、中央政府成員、大區區長、海外省議會議長和較大城市市長依法申報財產。
個人財產申報制的典型代表是英國,英國法律規定,只有政府官員本人負有申報財產和收入的義務。當前各國財產申報基本采取家庭申報制,只是在家庭的界定范圍上還存在不同的規定。例如泰國《國家公職人員財產與債務申報國家法令》規定,公職人員對其在國內和國外的財產和債務,以及申報人應得的與夫妻或其他人共有財產中的部分,都須按規定如實申報。美國《政府行為道德法》將家庭的范圍明確延伸到子女,規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門的官員必須公開本人、配偶及受其撫養子女的財產狀況。不過,為了尊重個人隱私,某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允許申報人配偶或與申報人有事實婚姻關系者獨自填交申報書,我國澳門地區財產申報法律即其適例。各國之所以普遍采取家庭申報制,在于最大限度地防止公職人員將黑色或者灰色收入轉移到其配偶或者子女名下。
第三,國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申報范圍。申報范圍是指法律要求申報主體申報的財產名目。就申報范圍而言,其主要包括資產、負債和開支,但是并非所有國家法律都規定此三項均屬于申報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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