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歷史時期,需要重新認識調解的價值和意義。調解和司法裁判都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方式
□在調解過程中,黨委、政府、各行業、各部門以及社會團體、公民都能發揮不同作用,體現社會多元參與的精神
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調解工作。為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四川省著力構建“大調解”工作體制,整合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建立了省、市、縣、鄉、村五級調解組織,擁有56萬名調解員。今年以來,全省群體性事件和參與人數同比大幅下降,涉訴信訪總量下降47.5%。
在社會轉型和矛盾凸顯期,四川“大調解”尊重歷史傳統,符合社情民意,是維護穩定的一個積極探索。
我國有重視調解的歷史傳統?!奥犜A,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孔子的話至今為人樂道。自古以來,我國民間就有厭訟的傳統。民間糾紛,居間調解,無傷和氣。對簿公堂,打官司,一向被認為是迫不得已的事情。西方人曾把中國的調解手段稱為“東方經驗”、“東方之花”,贊譽有加。
在新的歷史時期,需要重新認識調解的價值和意義。司法裁判、調解都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方式。在建設法治國家過程中,我們一直在不斷探索符合國情的矛盾解決方式和法治模式。曾經有一段時間,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紛爭被大加鼓勵。但過分強調司法裁判,堅持機械法條主義,往往導致案結事不了,導致涉法涉訴上訪居高不下,社會不理解,群眾不滿意。當前社會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完全可以用調解方式來解決。調解從情感上容易為人民群眾接受,降低群眾維權成本。通過調解,社會對抗因素少了,社會對立情緒小了,符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
調解出和諧,調解促穩定。在黨委政府的強力主導下,四川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大調解工作,帶給我們很多有益的啟示。
調解,需要黨委、政府和全社會支持。黨委、政府通過調解,搭起了與群眾的連心橋,密切了黨群關系、干群關系。黨委、政府重視調解工作,也為調解營造一種良好的環境。在調解過程中,黨委、政府、各行業、各部門以及社會團體、公民都能發揮不同作用,體現社會多元參與的精神。人民調解,是人民調解組織介入社會矛盾糾紛,發揮社會自治力量作用的體現。行政調解實際上是從命令式的行政轉為協商行政,用柔和的方式行使公共權力。司法調解,是審判權對公民自治權的尊重和讓步。
調解,是法治基礎上和法治框架下的調解。調解與司法裁判不一樣,但調解不是和稀泥,不是回避矛盾。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是我們衡量是非的準繩。不能以變通法律、損害法律權威,來實現調解目的。相反,要通過調解使法治精神得到彰顯,法律尊嚴得到維護。如果離開法治的標準和尺度,調解工作就會顧此失彼,化解矛盾難免按下葫蘆升起瓢。依法調解,公開公平公正,才能定分止爭,案結事了,起到調解一件事,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調解,最終是為了解決矛盾糾紛,是為了服務群眾。一位綜治辦主任說,和諧二字,就是人人有飯吃,人人可講話。調解,就是為了讓老百姓有講話的地方,有講理的地方。這個認識很到位。調解,要尊重老百姓意愿,尊重百姓表達自由,不能為了提高調解率而調解。僵化的調解,調而不服,沒有解決實際矛盾糾紛,反而堵塞社情民意。有了為民服務的意識,調解才能贏得群眾信任,才能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
在社會矛盾凸顯期,全國很多地方都推出了維護穩定的好舉措。四川的大調解工作,先行一步,正經受實踐的檢驗,也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