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國進民退”的現象廣受關注,社會各界議論紛紛。那么,到底是否出現了“國進民退”?如果真的出現了“國進民退”現象,那么它到底是全面性的,還是選擇性的?它到底是一種持續現象,還是一種暫時現象?它的背景和成因是什么?它的出現是好是壞?如何正確理解和對待這些現象?所有此類問題,都有必要一一辨析。
目前出現的是選擇性的局部“國進民退”現象
我國的“國進民退”現象確實存在,但發生在一些選擇性的領域,并沒有發生在全部行業。即便在這些選擇性行業,也不是全面的“國進民退”。因此,我們可以稱之為選擇性的局部“國進民退”現象,而非“普遍性的全面‘國進民退’”。發生了“國進民退”現象的主要無爭議領域是鋼鐵、化工、房地產、郵電、航空業、奶業等多個行業。有爭議領域首先要數煤礦業。最近對煤礦業“國進民退”的爭議和討論較多。爭論的主要分歧之處在于認定煤礦業這個行業是否真的出現了“國進民退”。總體上存在兩類看法:一類看法認定存在“國進民退”,主要體現是山西私人煤炭業主被集體驅逐,以及內蒙古欲效仿山西的做法。學界對這種“國進民退”現象表示擔憂;另一類看法由山西省政府為代表,他們通過不同渠道,反復澄清山西煤礦業不存在“國進民退”現象。無論這兩種看法孰對孰錯,不影響我們對“國進民退”現象的判斷,即是有選擇性的局部“國進民退”。
“國進民退”不是我國國策
由于2009年“國進民退”現象明顯增多,有些人開始懷疑“國進民退”是否已經成為一項中央的戰略或者政策。根據我們的觀察,包括十七大文件在內的現有文件和部門官員講話,并沒有跡象說明中央提出了一種“國進民退”的戰略或者政策。現在發生的“國進民退”現象,往往是一些具體部門、地方政府和特定國企的行為。由此可以判斷,中央的改革開放大政方向并沒有改變。不能因為選擇性“國進民退”現象增多而否定我國的改革開放大政方向。
國資委在2006年確立的是國有企業“有進有退”的戰略,不同于“國進民退”戰略。2006年底,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把2010年明確為國企重組大限。根據國資委的構想,國有經濟應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保持絕對控制力,包括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等七大行業。這一領域國有資本總量增加、結構優化,一些重要骨干企業發展成為世界一流企業。其中對于軍工、石油和天然氣等重要資源開發及電網、電信等基礎設施領域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應保持獨資或絕對控股;對以上領域的重要子企業和民航、航運等領域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保持絕對控股;對于石化下游產品經營、電信增值服務等領域的中央企業,應加大改革重組力度,引入非公經濟和外資,推進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國資委還構想,國有經濟對基礎性和支柱產業領域的重要骨干企業保持較強控制力,包括裝備制造、汽車、電子信息、建筑、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勘察設計、科技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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