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計生管理因素
性別比失衡的問題突出反映在農村。過去20年里,國家制定的計劃生育法,實際上是生男即止的法律。農村生育制度規定:如果第一個孩子是男性,那么這戶人家就不能要第二胎了;相反如果第一胎是女孩,那么幾年后還可以再要第二胎。因此在一個家庭里,擁有男孩的機會比擁有女孩的機會大一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多年來一直強調出生人口數量的控制,忽視了對出生人口質量(包括出生人口性別比正常和健康嬰兒)的關注。在宣傳教育上的偏向、政策法規上的漏洞、管理工作中的疏忽、技術服務上的不規范、工作人員素質的不高等,為男駭偏好的人群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此,需要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認真反思。
醫務人員特別是個體醫師法律意識淡漠,不能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技術操作的不規范、部分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技術水平不高,客觀上為前來做胎兒性別檢查和大月份引產的人提供了方便。
相應的法制不健全和政府監管不到位。目前,關于禁止和打擊非醫學需要鑒別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夠完善,存有法制“空檔”。比如法律規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但是,如何認定醫學需要和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在技術上有一定的難度。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對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問題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打擊不力,公共管理、市場監管功能缺位,致使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屢禁不止。
5、社會傳統因素
調查顯示,受傳統生育文化、傳統村落文化、傳統家族文化影響深重的地區以及有殘疾或受教育程度低的家庭男孩偏好較為強烈。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是避免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有效辦法,但比照韓國和臺灣地區以及我國沿海發達地區的的情況,發達的經濟條件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并沒有有效遏止性別比升高。于是,剩下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傳統的男孩偏好在生育觀念上的影響。傳統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及“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延續香火的保守文化觀念和習俗在廣大農村地區仍然根深蒂固。還有一些地方,特別是農村家族、宗族觀念嚴重,社會風氣不正,“家里沒有男人就缺少頂梁柱”, “倒插門”受欺負和排擠。這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群眾偏好生育男孩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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