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應樹立四種權力觀
四是樹立服務權力觀,解決好權力行使的效用問題
從馬克思的“公仆論”到毛澤東的“為人民服務”,鄧小平的“發展就是硬道理”,以及江澤民同志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一以貫之的都是民本權力的價值取向及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實踐,權力不是實施行政管制而是為民眾提供服務的手段,民眾讓渡權利是期待政府更好的服務,這就是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民眾本位的具體體現。
它需要解決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消除特權和利益化的思想,不能讓權力成為少數人享受既得利益的保證或創造更大非法利益的手段,而是應使其回歸到為群眾提供有效服務工具的定位;二是樹立服務的理念,摒棄傳統行政下以政府為中心,貫徹政府意志的管制和獨裁,將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通過以人為本進一步具體化,而避免由于群體的籠統性導致行政行為對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的規避,以群眾的名義實施并不能給群眾帶來利益的行為;三是明確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效果,既要關注大多數人的利益,又要考慮到少數人的利益,以群眾認可和接受的方式進行,群眾需要什么樣的服務就提供什么樣的服務。這些問題的解決是責任權力觀、委托權力觀、代理權力觀的深化和延續,它要求在服務的過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廣納群眾建議,以發展群眾利益為目標,以服務民眾為目標考量和實現權力效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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