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坊市制度是中國歷代坊里(市)制度發展的高峰,也是城市封閉結構發展的高峰。與中國古代其他城市制度一樣,坊市制也表現出較大的政治屬性。不少學者認為唐代坊市制度阻礙了城市經濟的發展與繁榮,因此唐中期坊市制度一旦破壞,城市經濟便全面發展并導致了唐宋城市革命的發生。筆者認為中國傳統城市的發展,固然有受政治影響的一面,但更多仍受歷史條件的制約。在唐中期以前的歷史條件下,唐代坊市制度的存在仍具有合理性并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宋代以前,中國傳統城市大多是各朝代的統治中心或軍事重鎮,政府為了更好地維護統治,對城內的居民和商業活動進行嚴格的控制并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坊市制便是其中的典型。從字義上來分析,“坊”與“市”是兩個概念。坊,又叫里,或稱坊里,是古代城市最基本的單位。唐人蘇鄂在《蘇氏演義》中指出:“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為方,方者,正也。”“市”則為商品交換的場所。坊市制主要表現為將住宅區(坊)和交易區(市)嚴格分開,并用法律和制度對交易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嚴加控制。坊市制至遲在西周時便開始萌芽,“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春秋戰國時期,坊(里)市制度逐漸形成,“匠人營國,方九里,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到漢代坊市制進一步完善,坊市布局比較規則齊整,漢代長安城內“街衢洞達,閭閻且千,九市開場,貨別隧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闐城溢郭,傍流百廛,紅塵四合,煙云相連”。魏晉以降坊市制度進一步鞏固發展,北魏時期,洛陽就已形成了棋盤式的格局,“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為一里……”這種帶有較強封閉性的制度于唐代達到了頂峰。
經過魏晉南北朝400多年的大分裂,社會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唐初僅有人口3120151戶,僅占隋大業初900萬戶的三分之一;土地大量荒蕪,“自伊、洛以東,暨乎海岱,灌莽巨澤,蒼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發展農業生產、穩定社會秩序成為擺在唐朝統治者面前的首要任務。為了恢復并發展生產,唐朝在農村推廣均田制,實現“耕者有其田”,輕徭薄賦,減輕農民負擔,穩定并增加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則大力推行坊市制,以杜絕農民離鄉背土的現實途徑。由于農業的生產效率本身不如手工業和商業高,因此農民始終存在去農從工或從商的沖動,而古代生產力水平低下,“一夫不耕,或受其饑;一婦不織,或受其寒”,因此大量農民離開土地輕則影響經濟發展,重則危及封建政權的穩定。坊市制度的存在,使農民無法自由地來到城市,從而保證了農業勞動力的充足,有利于唐代前期農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
唐代坊市制度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功能,管理功能是以維護封建統治為主要目的(側重于坊),而服務功能則帶有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目的(側重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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