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嚴厲懲治腐敗,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
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以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重要領域和關鍵崗位為重點,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貪污賄賂以及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造成國有資產、公共資金損失的案件,嚴厲查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嚴厲查辦商業賄賂案件,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
各級黨委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查辦案件工作,旗幟鮮明地支持紀委秉公執紀,對查辦案件的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充分發揮市、區縣兩級反腐敗協調小組在重大案件查辦中的組織協調作用。堅持依紀依法辦案,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對辦案工作嚴格監督管理,實現辦案工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紀效果相統一。
加強執紀執法機關案件查處與預防工作協作配合,構建案件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和完善跨地區跨單位行賄檔案查詢系統,開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預警機制工作試點,加強腐敗風險點的排查、分析、評估和監察,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報制度。
十七、堅持制度建設與科技手段相結合,提升預防腐敗綜合效能
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堅持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資源在市場中配置、資金在網絡上監管。制定加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和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加強對廉潔從政行為的規范。建立完善重大項目專家評議、論證、公示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并聯審批和標準化格式化審批,約束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實現行政審批的可監督、可控制、可溯及、可追究。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完善國有企業權力運行制衡機制、薪酬激勵和約束機制,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預防腐敗試點工作。推動規范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從業行為。
運用科技手段拓展源頭防治腐敗工作領域。強化全過程、信息化監控管理,完善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市場運行機制。有效防止和嚴厲懲處利用證券市場和資本運作等手段進行腐敗活動。推進全覆蓋、全上網、全流程、全透明一體化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降低采購成本,增強政府采購運行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推進“金財工程”建設,建立資金監管平臺,加快一體化財政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有效增強財政預算執行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建立實時監控、績效測評、預警糾錯和責任追究功能相融合的監督管理運行機制。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信用信息記錄、披露和共享的平臺,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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