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實踐帶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新成效
從丹東市兩年來的工作實踐看,推行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四議一審”制度,有效地激發了農民黨員參政議政的主體意識,提高了村級事務民主決策和管理的水平,在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為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探索出了一條新路子。
一是強化了鄉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村“兩委”因制度層面引發的矛盾一直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需要破解的難題。實行“四議一審”制度,由于確定了村黨組織書記主持“兩委”合議環節,村里的大事小情不再繞過村黨組織,村黨組織也更加主動地支持村委會的工作,村干部之間也有了經常性溝通的平臺,村“兩委”關系變得順暢了,改變了以往“各唱各的調、各走各的道”的現象。有了“鄉鎮黨委政府審核”環節,鄉村兩級組織的工作結合得更加緊密,村里的大事不再瞞過、跳過鄉鎮,而是通過鄉鎮黨委政府把關定向,不再犯大錯、不再走冤枉路。同時,也使得鄉鎮自覺把工作重心向基層傾斜,工作精力向基層投入,鎮黨委政府審核村提案時,機關干部主動到上級部門了解政策、到基層一線調研論證、到黨員群眾中聽取民意,在廣大農民群眾中樹立了基層黨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突出了農民黨員的主體地位。黨員的主體地位只有在黨內生活和工作實踐中得到承認和尊重,才能發揮作用。實行“四議一審”制度,農民黨員成為真正動議、議事及監督的主體,黨員主體地位的認同喚起了農民黨員的責任意識、政治意識,激發了活力,增強了使命感和責任感。鳳城市大堡鄉實施“四議一審”制度后,各村黨員參加支部大會多數情況是討論決定村里的大事,黨員的積極性特別高,通知8點開會,7點半就差不多到齊了。他們說:過去村里決定事項,黨員靠不上邊,說不上話,現在有了“四議一審”制度,我們有了發表意見的權利,機會多了,意見也重要了。“四議一審”使黨員真正感受到了自己手中的權利和肩上的責任,一些普通黨員在“設崗定責”主題實踐活動中更加自覺履行職責,有效發揮了農民黨員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黨組織的吸引力進一步加強,一年來丹東全市新增農民入黨積極分子1278名。
三是促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四議一審”制度把農村基層黨的建設與村級事務管理方式、途徑統一到一個程序上來,既健全了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又協調了村黨組織與村委會、村黨員及村民的關系,在強化村黨組織的核心地位的同時,走出了一條把群眾意愿變成村“兩委”的工作目標,又把村黨組織的意愿轉變成黨員群眾意志的村級事務管理的新路子。“四議一審”制度是一項陽光下的議事制度,它的推行也增強了村其他事務的透明度,促進了村務公開,提高了村各項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四是密切了農村的黨群、干群關系。“少數人定事,老百姓沒有話語權”是群眾有怨氣、心里不滿意的主要原因。實行“四議一審”制度后,村里的重大決策始終處于黨員群眾的監督之下,他們的滿意程度將決定村干部動議的事項能否實現。為此,村干部與黨員群眾之間的接觸變得頻繁了,深入黨員群眾征求意見的積極性提高了,由過去的村民上訪轉變成了現在村干部經常下訪,村干部依法合理使用手中權力的意識明顯增強。寬甸縣青山溝鎮青山溝村過去是個有名的上訪村,實行“四議一審”制度后,不到一年時間,成了全鎮聞名的和諧村。與此同時,農民黨員主體地位的提升,也使他們能夠主動幫助村干部做好群眾工作,消除群眾的各種疑慮。2008年7月,振安區金礦辦事處石橋村維修一條道路,不久,在灰菜溝門修建吊橋,這兩件事都是通過“四議一審”后決定的,其中大量向農民的宣傳解釋工作都是由村里的黨員主動做的。由于黨員宣傳到位,在修路時,群眾提前把自己家地里的玉米割倒,經過誰家門前路基下的涵管都是各家自己掏錢,沒有一家有怨言,這還不算,兩件工程,廣大村民出義務工300多個,這在過去是不可能的。自打實行“四議一審”制度以來,全市再也沒有發生因為村干部決策失誤造成的農民上訪事件。
五是維護了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黨領導和開展農村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四議一審”制度最大限度地集中了農民群眾的智慧,對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讓群眾自己議、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提高了村務決策的運行質量,維護了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黨員形象地比喻,“四議一審”給我們設了個“小紀委”。
據統計,丹東市自2007年實行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四議一審”制度以來,全市農村經“四議一審”程序決策的事項達982項,其中759項涉及修路、占地、興辦企業和集體資產處置等村級重大事務,而被鄉鎮黨委政府審核后否決的議案有49項,被黨員大會復議后否決的議案有32項,黨員群眾滿意率達到98%以上。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四議一審”制度已經在丹東廣大農村結出了豐碩的成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探索了一條行之有效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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