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機制推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新實踐
2007年4月, 丹東市委組織部先是在所屬的14個鄉鎮、98個行政村進行了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四議一審”制度的試點工作,經過近一年的運行,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08年初在認真總結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市77個鄉鎮和668個行政村全面推行了這項制度。
1、村干部動議—在實踐中體現村情民意的基本需求。村干部動議就是村干部在廣泛吸收和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提出需要進行村務民主決策的事項。實施中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在準確把握上級黨組織要求的前提下,確保動議符合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二是在充分考慮本村經濟基礎、村情民情、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確保動議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三是從群眾最關心最需要的事著手,充分了解民情、民意,確保動議內容更加符合群眾的實際需求。為保證黨員的廣泛參與,我們在堅持以村干部動議為主要形式的基礎上,在動議主體上還把黨小組長、村民組長和黨員骨干納入了動議范圍,進一步拓寬了動議渠道。村民可以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隨時反映給村干部或黨員,村干部和黨員也經常深入到群眾中了解社情民意,定期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梳理,對需要村務民主決策的重大事項形成議題提交村“兩委”合議。
2、村“兩委”合議—在實踐中提升村“兩委”班子的聚合力。村“兩委”合議就是村黨組織書記召集并主持由村“兩委”成員和村務監督小組成員參加的村“兩委”聯席(擴大)會議,集體討論村干部動議的議題,形成實施方案后,上報鄉鎮黨委政府進行審核。實施中突出三個強化:一是強化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我們著重強調村“兩委”合議村干部動議議題,必須由村黨組織書記主持召開,強化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有效化解村“兩委”工作“兩層皮”的問題。二是強化民主討論和集體決定。會前一周由村黨組織將合議議題交給村“兩委”班子成員充分醞釀,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研究專業事項時請專家介入,進行可行性論證,最后形成實施方案。三是強化會議監督。村務監督小組成員列席會議,對村“兩委”合議的內容、程序、結果進行監督,不搞“一言堂”和臨時動議。
3、鄉鎮黨委政府審核—在實踐中發揮鄉鎮黨委政府的主導作用。鄉鎮黨委政府審核就是在鄉鎮“四議一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對村“兩委”上報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核把關,并提出指導性意見。實施中做到三個嚴格把關:一是重大事項界定嚴格把關。在重大事項的界定上,對于村集體資產處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籌資籌勞方案、土地征用、興辦公益事業和大額集體資金使用等涉及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納入“四議一審”決策程序來決定,對上述事項沒有進行“四議一審”決策的,鄉鎮黨委政府宣布決策無效,并處理相關責任人。二是實施方案嚴格把關。各鄉鎮“四議一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民政、經管等職能部門,對村“兩委”合議后上報的實施方案從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專業性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三是跟蹤落實嚴格把關。根據方案落實中的實際需要,鄉鎮黨委政府對議案的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監督指導,防止出現違規操作方案的行為,并及時為村級組織提供必要的政策信息和財力物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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