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從正反兩方面深化了對“階級斗爭”理論的理解
早在1934年“左”傾教條主義錯誤盛行的逆境中,毛澤東即指出“民族的壓迫基于民族的剝削,推翻了這個民族剝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聯合就代替民族的壓迫。然而這只有中國蘇維埃政權的徹底勝利才有可能,贊助中國蘇維埃政權取得全國范圍內的勝利,同樣是各少數民族的責任。”這一思想表明,當時少數民族革命的首要任務是通過反帝反封建斗爭來推翻民族壓迫,實現民族的解放,而不是在民族壓迫條件下進行本民族內部的階級革命。遵義會議后,在這一思想指導下,紅軍長征勝利途經了少數民族地區,并為日后建立最廣泛的抗日統一戰線奠定了理論基礎。建國后不久,毛澤東作了題為《不要四面出擊》的講話,并提出“團結少數民族很重要,全國少數民族大約有三千萬人。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須謹慎對待。我們無論如何不能急躁,急了會出毛病,條件不成熟,不能進行改革。一個條件成熟了,其他條件不成熟,也不要進行重大的改革。”在此思想指導下,我黨在少數民族地區謹慎推進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政策,整體來說是成功的。
錯誤的教訓也是慘痛的。大躍進時期的“民族融合風”即暴露了黨內處理民族問題急于求成的傾向和“左”傾思想,隨后“左”傾思想進一步膨脹,直至發展到了“文化大革命”。在此期間的民族工作指導思想方面,很長時間錯誤地強調“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認為“階級斗爭是一切工作的綱,也是民族工作的綱”。這種以階級斗爭方式處理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的民族問題的做法,給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造成了極大的沖擊,使民族關系受到了嚴重的損害。所幸的是,經過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的撥亂反正,民族工作逐漸恢復正軌。經過正反兩方面的實踐,我黨充分認識到了民族問題和民族工作的長期性、特殊性和復雜性,深化了對“階級斗爭”理論的理解,一方面對絕對多數民族同胞堅持民族團結的方針政策,另一方面又在法律層面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違法犯罪事件,從而充實了”中國模式”民族理論的理論素養。
(三)創造了理論、制度和實踐有機統一的“中國模式”
中國共產黨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綱領和政策經歷了一個探索和完善的過程。在中共早期綱領中,也曾主張過聯邦制。然而,中國和蘇聯的情況很不同,中國是一個“多元一體”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離不開”的緊密關系。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經過長征加深了對中國少數民族和國家現實的了解,對中華民族的整體性作出了全新的審視、理解和解釋。毛澤東提出“中華各族”之稱和各民族共同建立“統一的國家”的思想,對徹底變革中國舊的民族觀和國家觀具有根本意義,使我黨確立了“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中華民族是代表中國境內各民族之總稱,四萬萬五千萬人民是共同祖國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民族一體思想,徹底放棄了參照蘇聯模式建立聯邦國家的教條主義構想,做出了建立統一的人民共和國并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性選擇。1949年9月,周恩來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前向政協代表所做的報告中就建國制度進行了說明。關于是否實行民族聯邦制的問題,他在分析了中國多民族的特點后指出:“這里主要的問題在于民族政策是以自治為目標,還是超過自治范圍。我們主張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國主義利用民族問題挑撥離間中國的統一。”“任何民族都是有自決權的,這是毫無疑問的事。但是今天帝國主義都又想分裂我們的西藏、臺灣甚至新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希望各民族不要聽帝國主義的挑撥。為了這一點,我們國家的名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叫聯邦。”“我們雖然不是聯邦,但卻主張民族區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權力。”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實踐表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保障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和共同繁榮等方面,已經形成了中國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在世界范圍內,在許多民族國家國內民族宗教問題沖突不斷,“蘇聯模式”和“南斯拉夫模式”破產的背景之下,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真正實現了理論、制度和實踐的有機統一,創造了成功的“中國模式”。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實踐,證明了鄧小平的論斷:“在世界上,馬列主義是能夠解決民族問題的。在中國,馬列主義與中國革命相結合的毛澤東思想,也是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的。”
- 2009-11-13“中國模式”的新靈魂
- 2009-11-13新中國社會主義觀的演進與中國模式的生成和發展
- 2009-10-26“中國模式”再被熱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