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高等學校普遍采用美式的校院系三級組織結構,但是,我國高校并沒有承襲美國大學的學術民主精神。即使在同一個學院內,不同學科的學者也在以學科的成熟度為標準強化自己所在學科的重要性和優勢地位,并以此來左右所在學院的學科發展與開拓規劃。
當前,我國正在努力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學。能否實現這一目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能否建立起與一流大學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相適應的現代大學制度。
學術自由是建設一流大學的前提
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是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之所以賦予大學這樣的權力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大學是發現和生產知識的機構。知識的發現和生產是一種探索未知、充滿不確定性的思維活動。較少的控制有利于思維處于活躍狀態,有利于大學發揮創造力和提高生產力。沒有一流的、創造力旺盛的大學,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發展成為真正的強國。
從人類社會發展來看,社會矛盾和沖突的增加是社會文明程度提升、公民權力意識增強、不同群體和集團對自身利益訴求的必然結果,并不是源于大學對一些問題的關注、揭示與闡述,也不是學者觀點所能左右的。在遇到社會問題時,如果給予大學一定程度的學術自由和自治,允許不同觀點、聲音的存在,則可以有效地克服認識上的局限性,還原事情的本來面目,作出科學理性的決策,避免因人為因素而引發的折騰。
政府與大學關系如果處于理想形態,將有利于充分發揮大學作為社會智囊團與思想庫的作用,從而促進國家的發展。這種理想狀態就是,政府做得好,大學給予支持,并通過大學的傳播輻射功能,讓政府的意愿與決策在社會上產生更大的乘積效應;若政府有瑕疵,大學也可以給予適宜、善意的提醒和批評。若要形成這種互動效應,需要政府給予大學一定程度的自由和自治。如果政府不能為大學營造這種氛圍,學者們對于那些明知不可為、不能為的政策舉措,出于利害考慮,就會選擇緘默。在這方面,我們已經有過非常深刻的教訓。
長期以來,對于很多問題所做的宣傳、所開展的學術研究,不能說我們做得不多、不盡力,然而這些工作的實際效果與我們的預期總有很大的差距。其中,最為關鍵的原因就在于從官方到學界聲音的高度同質性。這就造成一旦社會公眾對相關部門的宣傳產生不信任的時候,大學與學者也不能以其學術見解或專業威望讓公眾信服,在政府部門和公眾之間化解分歧。大學應該擔當起社會防波堤的作用,這種作用是現代社會中其他機構所無法做到的,也是越來越不能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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