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沿海與內地均衡發展
“一五”期間,上海工業總產值每年平均增長14.5%,低于全國18%的速度;1955年全國工業總產值比上年增長5.6%,上海則下降2.8%;工業總產值占全國的比重,從1952年的19.8%下降為1955年的17.4%。1956年4月,毛澤東作了《論十大關系》的報告,提出“好好地利用和發展沿海工業老底子”的思想,并專門指示說:上海有前途,要發展。5月3日,陳云帶著這個指示到上海,向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人及工商界人士進行傳達和解釋 。這個指示,對于上海經濟建設來說,無疑是獲得了一次重要的歷史機遇,給上海以后十年的大發展提供了一個大舞臺。根據中央、毛澤東和陳云的指示精神,上海市委抓住機遇,不失時機地于1956年7月召開中共上海市第一屆代表大會,制訂了“充分地利用上海工業潛力,合理地發展上海工業生產”的方針。
(四)管理體制的改革與變動
“一五”時期,把經濟建設資金高度地集中在中央手中,對于保證重點項目的建設確實起了重要作用,但它同時也帶來了集中過多,缺乏靈活性等弊病。中央對國營經濟和地方財政管得過多的弊病,在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國營經濟比重大大提高以后,問題就更加突出了。從1956年2月起,毛澤東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聽取中央34個部門(包括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和財政等部)的工作匯報。經過系統的調查研究之后,在4月25--28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了《論十大關系》的講話。毛澤東說:“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也是一個矛盾。解決這個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應當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擴大一點地方的權力,給地方更多的獨立性,讓地方辦更多的事情。這對我們建設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比較有利。我們的國家這么大,人口這樣多,情況這樣復雜,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只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我們不能像蘇聯那樣,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點機動權也沒有。” “中央要發展工業,地方也要發展工業。就是中央直屬的工業,也還要靠地方協助。至于農業和商業,更需要依靠地方。總之,要發展社會主義建設,就必須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中央要鞏固,就要注意地方的利益。”對于如何改善中央集權過多的弊病,毛澤東提出了如下設想:“中央的部門可以分成兩類。有一類,它們的領導可以一直管到企業,它們設在地方的管理機構和企業由地方進行監督;有一類,它們的任務是提出指導方針,制定工作規劃,事情要靠地方辦,要由地方處理。”
1956年9月,在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周恩來對于如何劃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作了重要講話,提出了七條原則:(1)明確地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一定范圍的計劃、財政、企業、事業、物資、人事的管理權;(2)凡關系到整個國民經濟而帶全局性、關鍵性、集中性的企業和事業,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企業和事業,應該盡可能地多交給地方管理;(3)企業和事業的管理,應該認真地改進和推行以中央為主、地方為輔或者以地方為主、中央為輔的雙重領導的管理方法;(4)中央管理的主要計劃和財務指標,由國務院統一下達,改變過去許多主要指標由各部門條條下達的辦法;(5)某些主要計劃指標和人員編制名額等,應該給地方留一定的調整幅度和機動權;(6)對于民族自治地方各項自治權利,應該作出具體實施的規定;(7)改進體制要逐步實現,穩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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