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赤字率是衡量財政風險最基本的指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赤字率遠低于歐盟安全警戒線3%,是否說明我國不存在財政風險?我們在對我國隱性債務赤字和透支收入赤字分析的基礎上,對財政赤字率、政府收入赤字率Ⅰ、政府收入赤字率Ⅱ等三種口徑的赤字率進行了推算,試圖揭示我國轉軌時期真實的財政風險。自1980年以來我國財政赤字率都在3%之內,但政府收入赤字率Ⅰ圍繞10%波動,政府收入赤字率Ⅱ圍繞15%波動,存在較大的財政風險。
三種赤字的含義
轉軌國家由于政府的收入和支出不完整、不規范、不統一,往往可以通過隱性債務和透支收入來轉移財政支出壓力。隱性債務收入和透支收入成為除國債之外的兩種赤字融資方式。隱性債務赤字是指財政應支未支、應付未付的政府開支,比如社保的欠賬、國有銀行呆壞賬的處置,這些支出遲早要由財政負擔。透支赤字是指不應收而征收的收入,比如土地出讓收入、體制外收入等。真實赤字應該包括隱性債務赤字和透支收入赤字。為此,可用三種口徑的赤字來衡量財政風險。(1)政府財政赤字。它是指最后由發行國債彌補的政府收入和政府支出缺口的部分,等于國家財政支出減去國家財政收入之差。(2)政府收入赤字Ⅰ。它是政府財政赤字和隱性債務赤字之和。隱性債務是對特定人群的赤字融資。隱性債務主要包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國有經濟隱性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等三部分。(3)政府收入赤字Ⅱ。它是最廣義的政府收入赤字,包括政府收入赤字Ⅰ和透支赤字。政府在現有法律法規之外獲取的收入,均相當于對特定人群不合理的征稅,是對政府未來收入的提前支取。透支赤字主要包括土地出讓收入和體制外收入,它們抑制了創業就業和部分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實質上是以犧牲政府現有的稅收和未來稅收為代價獲取的,相當于一種以犧牲未來收益換取現在收益的赤字,是一種對未來收入的透支,是一種時間置換赤字。政府收入赤字才是反映轉軌國家真實赤字的有效指標,其含義與國際上通用的財政赤字率的含義基本相同。
三種赤字的規模及其構成
從赤字融資方式來分析政府收入赤字,既能對各種赤字進行劃分,又能解決由于政府收入和支出數據不全面不能對政府收入赤字直接計算的問題。我們結合各種已有的研究,對各種赤字融資規模進行了推算,并且采取一定方式,對這些融資進行年度化,進而得出三種口徑的赤字率。各種赤字融資額與GDP的比重,就是赤字融資率。圖1是1980—2008年三種赤字率的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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