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表現
選人用人不正之風,敗壞了黨風政風。這些不正之風主要有:在選人用人過程中,“一把手”權力過大而又沒有制約的現象依然存在,有些地方較嚴重;“官選官、大官選小官”的現象依然存在;“買官賣官”、行賄受賄這一封建社會流行的惡習有死灰復燃之勢。
針對問題
在一些地方選人用人過程中,“一把手”權力過大而又沒有制約的現象,“少數人在少數人里面選人”,“官選官、大官選小官”的現象依然存在,“買官賣官”、行賄受賄這一封建社會流行的惡習有死灰復燃之勢。
目前,我國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與新的發展階段的要求不相適應的狀況依然存在,甚至在個別地方、個別部門還相當嚴重。有些領導干部宗旨意識淡薄、脫離群眾、脫離實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鋪張浪費、奢侈享樂、任人唯親、買官賣官、跑官要官、貪污腐敗等,在群眾中和社會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給黨和政府威信造成了極大傷害,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雖然很多,但根本性的原因是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這一“頑癥”,使我們選了一些不該選的人,用了一些不該用的人,敗壞了黨風政風。概括起來講,雖然產生選人用人不正之風有多方面的原因,但關鍵的原因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選人用人過程中,“一把手”權力過大而又沒有制約的現象依然存在,在有些地方表現得還很嚴重。領導干部在干部選任過程中用自己身邊的人、用與自己熟悉和親近的人、用自己小圈子里的人在一些地方幾近成頑癥,甚至愈演愈烈。普通黨員群眾的基本投票和選舉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在干部選用過程中打著“民主”的旗號,走走“民主”的過場,欺上瞞下,敷衍了事,最終是領導想用誰就用誰。這不但極大地傷害了黨員群眾的感情和黨的凝聚力,也破壞了我們黨的威信,損害了黨的事業。因此,如何在干部選任過程中切實限制“一把手”事實上的絕對權力,實現普通黨員群眾在干部選任過程中的民主權利,是遏制干部選任過程中不正之風這一頑癥蔓延的關鍵環節。
其次,在選人用人過程中,“少數人在少數人里面選人”,“官選官、大官選小官”的現象依然存在,這是選人用人不正之風蔓延的一個重要因素。普通黨員群眾對此無能為力,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有些地方和部門,名義上搞民主投票,但經黨委研究決定的候選人只有一個,然后讓群眾投票,但投票結果從不當場向群眾公布。這極大地傷害了群眾對黨的信任,久而久之,不但搞垮了組織的凝聚力、個人的工作動力和責任精神,而且破壞了我們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如果這種狀況持續下去,要徹底改變選人用人不正之風這一頑癥就非常困難,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
最后,在選人用人過程中,“買官賣官”、行賄受賄這一封建社會流行的惡習有死灰復燃之勢,引起群眾很大的不滿。這種狀況之所以發生,是前兩個方面,即“一把手”在選人用人中權力過大和“官選官”的必然邏輯結果。從已經發生的一些縣委書記買官賣官腐敗案件來看,為什么一個縣委書記敢于根據行賄額“閉門圈干部”,全然不顧黨紀國法,藐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和《公務員法》相關民主程序的規定,最根本的原因是縣委書記事實上的委任制造成的權力過大局面沒有根本的改變,普通黨員群眾既缺乏對這種“權力過大”狀況制約的有效渠道,也缺乏制約的具體方法和手段,以至于在干部選用過程中“買官賣官”這一惡習屢禁不止,貽害黨風和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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