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辭典》辭條】常任制
【常任制】常任制,也稱“職務常任制”,是某些國家官員任用的一種制度。現代實行文官制度的國家,對文官實行常任制。文官經考試錄用任職后,除因辭職、過失被辭退或免職、退休、死亡外,一般均長期任職;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違背個人意愿,強行免職、休職或辭退。
常任制與終身制是不同的,二者的重要區別在于,前者實行退休制度,后者則不實行退休制度,而是終身任職。實行常任制是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大特征。西方國家將國家行政管理工作視為一種職業,由不參加黨派之爭的文官擔任,使之保持“政治中立”,不受政治潮流的影響,這有利于保證國家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但是,實行常任制,如果管理措施不力,也容易使官員滋生惰性,以致缺乏活力,帶來效率不高的弊端。與西方只是事務性公務員即文官實行常任制不同,我國沒有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別,所有公務員實行的都是常任制。實行常任制,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容易造成公務員隊伍人浮于事,互相推委扯皮的現象。因此,公務員法確立了職位聘任制度,對于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較強的職位實行聘任制,以很好地激發這部分人的積極性,降低國家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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