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制】終身制,是古代和現代國家元首任職和其他官員任用的一種制度。指擔任某種職位的人,其任職時間不受任何限制,即使喪失任職能力和生活能力,都可以繼續擔任這一職位,終身不變。在人類社會的早期階段,王權神化和國王的終身任職,都是古代君主制的國家制度的重要特征。如古代埃及的法老、雅典貴族會議和羅馬元老院的成員、蘇丹、哈里發、皇帝等,均是終身任職。在中國歷史上,君主終身制是從夏王朝開始確立起來的,延續了4000多年,一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君主把國家變成他的個人財產,皇權不可轉讓。終身制往往與專制獨裁緊密結合,政治上造成種種災難與危害,如爭奪皇位帶來的國家動亂,君主的昏庸致使國家政治黑暗和腐朽等。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政治體制的變革,終身制逐漸被“限任制”所代替。但是,現代某些國家的國王、元首、議員、法官等,仍是終身任職。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也有一些國家存在著最高領導職務的終身制。
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前,實際存在著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80年代以后,開始逐步廢除干部領導職務的終身制。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特別指出:“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的形成,同封建主義的影響有一定關系,同我們黨一直沒有妥善的退休解職辦法也有關系……后來沒有及時解決,是一個失策。應當承認,在當時的具體歷史條件下,這個問題也無法解決或無法完全解決。五中全會討論的黨章草案,提出廢除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在看來,還需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就此,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提出:黨的領導干部“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當然,這個提法還比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的規定。2000年8月,中共中央公布關于2001—20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明確提出了“實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的原則。2006年8月中央出臺《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從司法程序上廢除了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標志著我們黨持續80多年的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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