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辭典》辭條】黨員權利
【黨員權利】黨章規定的黨員應當享有黨內的各項權利。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有同樣的權利共同管理黨的事務。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七大黨章第一次明確規定了黨員的權利。十七大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主要有:(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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