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關系黨的建設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必須把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的核心內容抓緊抓好。”這一重要論斷,進一步明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點,是提高領導班子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高校領導班子要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目標要求,要進一步推進高校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障廣大師生的各項民主權利;要進一步推進黨委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發揮學校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的智庫作用,發揮“教代會”、“黨代會”作用,探索建立和完善高校黨代會代表常任制,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這些新的要求豐富和發展了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科學內涵,成為在新形勢下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主要內容。
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踐總結和理論探索
在經歷了近三十年實踐總結,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逐步實現由政策層面到規范層面,發展到法制層面,而且做到了與時俱進,不斷豐富和發展。
1.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歷史選擇
一方面符合社會主義高校的辦學要求。實踐證明,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符合我國國情,符合建立中國特色高等教育體系的要求,有利于堅持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的指導地位,堅持推進高等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有利于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堅持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利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務。
另一方面符合高等教育的辦學規律。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一種黨委領導制與校長負責制有機結合的制度。黨委領導是實行“委員會制”的集體領導制度,有利于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決策的慎重性與合理性;校長負責制是一種行政首長負責的“一長制”,通過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日正常行政工作,既可以克服黨政不分,又可以提高辦事效率。
2.民主集中制是我國高校內部領導體制建設的理論基石
一方面民主集中制是高校黨組織建設的制度保證。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執政的組織基礎,是黨的組織資源和組織優勢的直接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建立與完善是提高高校黨組織成員民主意識,培養民主素質的基本制度保證。同時,民主集中制度本身也是凝聚和統一黨組織內部成員思想的制度基礎。只有在真正民主的制度環境中每一名黨員才能充分表達各自的意見,進行充分的思想交流,避免“一言堂”的出現。而這政是保證黨內監督制度化與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基本前提。
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是高校內部領導體制的基本原則。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加以完善。主要是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結合好,把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結合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的議事和決策機制。要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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