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針對村級組織決策中存在的越權決策問題,明確決策權限。明確界定村“兩委”聯席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三級會議的決策權。規定村級日常性事務由村“兩委”聯席會決定,村級重要村務由村民代表會決議,村級重大村務必須通過村民會議決議,有效糾正了村級組織決策中存在的以“兩委”會代替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的決策現象。
三是針對村級組織決策中存在的村務性質界定不清問題,明確決策范圍。按照法律規定,結合實際,對“日常村務、重要村務、重大村務”主要范圍進行了界定。如,重要村務主要包括:村莊建設規劃,宅基地分配方案;5—10萬元以內的公益事業建設、籌資籌勞方案;5—50萬元以內的集體投資、集體資源資產承包租賃出售;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對象的確定等。超過上述范圍、涉及村民整體利益的重大項目投資、公益事業建設、集體資產資源經營處置等屬重大村務,這樣就較好地解決了以前制度籠統,實際操作難把握的問題。
2、實行“四檔核支”,強化約束機制,著力推進村財管理規范化。重點規范村級非生產性支出管理,突出解決村級財務支出審批權限無度和缺乏監管問題。
一是改進村級財務管理模式。針對“村賬鄉管”這一管理模式“管賬不管錢”造成的管不住、管不好的問題,統一實行“村有鄉管”,即將村集體資金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保證村級組織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基礎上,全面取消村級存折戶,由鄉鎮成立村財服務中心,對村級資金實行統收統支,分村核算,切實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全方位監管。
二是嚴格支出審批權限。具體是:支出在500元以內的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支出500元—1萬元以內的,由村“兩委”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支出1—5萬元以內的,由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并報鄉鎮備案。支出5萬元以上的,報經鄉鎮黨委、政府審核同意后,由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同時,明確村級財務支出審核要做到“五審核五禁止”。即:審用途,嚴禁超范圍支出;審額度,嚴禁超標準支出;審財力,嚴禁舉債支出;審票據,嚴禁白條支出;審要素,嚴禁手續不全支出。
三是細化財務公開科目。就村級財務公開的具體科目征求基層意見,下發了《銅陵縣村級財務公開細目表》,細化公開項目,做到據實逐項公開,讓群眾清楚明白。
3、強化責任追究,健全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村級工作監管力度。針對村級事務管理中,相關組織監管責任缺位的問題,建立四項制度,進一步健全監管體系。
一是實行村務決策責任追究制。明確要求村級組織必須按照“6+4”工作法的規定程序決策村務。凡是未按程序和規定決定的事項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每年結合民主評議工作,對“6+4”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與村干部使用、獎勵和村級組織辦公經費補貼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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