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行使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監督權
為了更好發揮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抗訴權,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我院在本轄區的主要律師所設立了“南崗區人民檢察院民工維權申訴窗口”方便民工維權申訴。
我院對一起外地來哈打工的搓澡工人因討要勞務費而敗訴的民事案件的成功抗訴,即是一起保護弱勢群體,為民工維權的典型案例。
朱錦才系外地來哈的農民工,其在哈爾濱市喜麗金美食洗浴中心做搓澡工時因老板欠其勞務費12,429元一直拒付,于2004年向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朱錦才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成立,故判決駁回朱錦才的訴訟情求。投訴無門的朱錦才來到我院啟凡律師所“民工維權申訴窗口”申訴,姜啟凡主任律師接待后,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我院。朱錦才向民事行政科付萬祥科長哭訴了這一萬多元錢都是為他人一個一個搓澡掙下的汗水錢,請求檢察官為他主持公道。
我院經審查發現,朱錦才已經向原審法院提供了由喜麗金美食洗浴中心聘用會計劉艷、王陽為其出具的勞務費欠據及朱錦才錄制的老板常宏承認拖欠其勞務費并承諾還款的電話錄音資料,因庭審時常宏沒有到庭質證,朱錦才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認定。為了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公平正義,我院民行干警經過多方努力,克服重重困難終于找到了常宏,在證據面前他承認了拖欠朱錦才勞務費的事實,且其陳述與朱錦才的陳述互相印證,從而證實了朱錦才所提供證據的真實性。案件抗訴后,再審法院根據我們的抗訴意見和提供的常宏陳述筆錄,做出了改判。對這個案件,南崗區委書記葛喜東同志非常重視,并做出了重要批示:“檢察院這個案件辦得好,法院相關辦案人員應檢討反思,錯案追究。”對我們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肯定。
我們認為,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是我們黨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必須關注和解決的一個現實而迫切的重大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關注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在當今形式下“如何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職能,更好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也是我們今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們將繼續探索、勇于實踐,最大限度發揮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的職能作用,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 吳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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