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出臺了《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與此相配套,中央組織部制定了《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
一個《意見》、三個《辦法》,體現了中央對干部考核工作的新部署,意味著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將被貫穿于干部考核的全過程。這一干部考核評價新模式的啟動,是進一步提高全黨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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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核辦法促進科學發展
按照中央的要求,新考核辦法的核心,在于以科學用人、促進科學發展。
干部工作的核心任務是選準用好干部,而選準用好的前提是把好考核關。這些年來,在經濟建設取得重大成就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領導對如何發展的理解出現偏差,導致片面追求GDP增長,一定程度上出現了重經濟、輕社會的不均衡發展現象。歸根結底,是政績觀出了問題。《意見》明確了科學發展在干部考核中的導向作用、評價作用和監督作用,是新形勢下推動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的有力舉措。
考核是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礎、管理監督干部的必要手段。科學發展觀這一重大戰略思想提出后,按照中央要求,中組部從2004年開始研究制定《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下稱《地方考核辦法》),并選擇浙江、四川和內蒙古三個省份進行試點。在這份比較詳盡的《地方考核辦法》中,構建了一套全新的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的方式主要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個別談話,實績分析,綜合評價。其中,民意調查和實績分析均為創新環節。而針對實績分析,《地方考核辦法》也列舉了詳細的指標體系。2006年中組部下發試行《地方考核辦法》,并在近年來地方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普遍運用。
在實施《地方考核辦法》取得良好效果后,2007年中組部又研究制定《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并在部分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開展了為期一年的試點,積累了重要經驗。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中組部在已有的工作基礎上,著力研究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經中央批準,2008年底又在天津、廣東、寧夏等9個省區市,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商務部等29個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中開展了年度考核試點。試點范圍在地方和國家部委中進一步擴大,人民日報社、中國紅十字會等非行政機構也開始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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