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版《黨的建設辭典》,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德治】德治,即以德治國,是人類社會用道德控制和評價社會成員行為的一種手段。主要通過榜樣示范、道德禮儀、教化活動、制定鄉(xiāng)規(guī)民約和宗族家法、輿論褒貶等形式實現(xiàn)。德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是由儒家提出的,其基本含義是:行仁政,要求治國者注重道德教化。它追求的目標是建設一個具有完美道德風尚的社會。
德治的特征。一是廣泛性。德治總是以明確的善惡標準,包括公正與偏私、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等道德觀念,評價人們的行為或思想。這些道德觀念覆蓋著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廣泛地影響著廣大社會成員的價值判斷和選擇,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積極的價值觀念。二是人性化。德治主要是利用道德的柔性和彈性機制對社會主體進行相應調控,這種規(guī)范和引導總是因地制宜、因人而異的,而且道德調控方式更富有人情味,道德調控的過程更趨向人性化。三是深入性。即道德的調節(jié)作用總是通過主體的內心認同來實現(xiàn)的,由此決定了道德的影響力更深入、更持久。
在現(xiàn)代治理國家和社會的總體活動中,法治是治國方略的基礎,德治對法治起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道德是法治的靈魂和基礎,德治是推進法治的有效力量。法治必須以德治為精神基礎才能起到標本兼治的作用。德治的揚善抑惡宗旨為法治提出了去惡揚善的道德期求,為法治的運行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精神動力。如果法律背離了社會成員的倫理價值觀念,那么它將無法獲得公眾的認同和遵守。
我們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不斷提高全體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強整個社會的精神文明素質,推進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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