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上承傳統的協商智慧、下啟現代政治文明。政協具有廣納賢士、充分議政的傳統。它又有現代性的成分,即它不是各種個人的集合,而是現代社會中各單位組織的集合。政協的重要功能在于把社會精英名流整合到一個政治體系中,是創造和諧政治的一個現代化的制度框架。政協的社會整合要落實就必須充分發揮政協的議事審議功能,這個功能就與協商民主有深刻的聯系。
政治協商會議制度是在國家層面發展協商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舞臺
但是,把協商民主局限于政協的框架內的做法是扭曲、誤用協商民主理論。協商民主不等于政協,政協也不等同于協商民主。目前中國很多協商民主的實驗是發生在地方基層改革中。上層政治中的精英協商、各政黨之間的平等協商、國家重大決策前的各種聽證形式、政協體制,都為協商民主提供了發展的各種可能性。我們不應該因為誤用協商民主,而看不到政治協商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是推廣協商民主的一個重要內容。中國政協是在憲法框架內建立和完善協商民主的機制和舞臺,這恰恰是在中國發展協商民主的一個特色和優點。殊不知,在西方的協商民主實踐中大都是在議會之外的社會層面進行的民主協商。這些實踐旨在突破西方議會的局限,確實也作出了不少新的貢獻。但是,這些體制外的實驗缺乏制度化的渠道,不能長久扎根開花。相反,中國的協商民主,要么與地方人大制度相聯系,要么與政協制度相銜接。這種體制內的協商民主固然也有缺點,但比澳洲體制外的協商民主實驗也有其優勢。
政協是中國協商民主運作的主要渠道, 是中國共產黨協調國家與社會發展, 鞏固其領導地位的重要組織形式與政治形式。它在新中國的成立時發揮了立法的功能作用。政協還是國家溝通社會各階層,發揚與擴大民主的重要方式。政治協商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容納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各界的議事機構,并且成了中國政治決策的重要一環:政協進行協商,人大進行決策,政府負責執行。
中國民主化戰略可基于中國傳統的協商政治,以發展地方領域的民主協商政治為切入點。例如,發揮人大和政協的審議能力,建立基層民主協商政治。這樣既可避免大規模民主化的風險,又為消除或減少社會沖突提供了一種操作性強的方法和程序。基層政協在推進協商民主中已發揮了不少作用。
正因如此,政協改革可以朝協商民主的方向發展,努力實現平等審議、理性等原則。比如,通過如下形式。第一,召開專題協商會,使政協成為社會協商的一種高級形式:即通過廣泛的社會民意基礎的政協代表來對重大社會決策進行討論,并且其結果是決策環節中的有機部分。第二,在政協各種會議中,特別是常委會會議中,切實落實政協委員審議、協商討論的功能。 避免會議走過場,搞形式主義。尖銳的批評和高度的理性審議應是政協的風格。第三,保證政協委員提案的效力。第四,充分發揮政協中社會界別的優勢,即政協可以成為社會協商的一個重要的制度渠道和機制。目前政協這方面的優勢還沒有徹底發揮出來,但是已有不少樂觀的實踐和措施。(作者 何包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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