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認為,進行文化體制改革,首先應當確立科學而明晰的目標。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體系應包括: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體制、實現文化的產業化經營、形成良好的文化創新氛圍、培養高素質的文化生產隊伍和文化消費群體等。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以發展為主題,以改革為動力,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形成科學有效的宏觀文化管理體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產和服務的微觀運行機制、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和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形成完善的文化創新體系,形成以民族文化為主體、吸收外來有益文化,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開放格局。
有學者指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需要區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分類管理,制定不同的政策,一手抓文化事業的繁榮,一手抓文化產業的發展,把發展文化產業和繁榮文化事業統一起來。文化產業是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產業必須進入市場,在市場中通過競爭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集約化經營水平、促進產業升級、實現跨越式發展。文化事業是公益性文化生產和文化服務事業,它為公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在保障人們的文化權益、促進人的素質全面提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即使在發達國家,文化生產也不是完全市場化的。在我國,黨和國家重要的新聞媒體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重大文化項目和藝術院團、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文化發展等等,都需要國家的大力扶持。
有學者提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根本途徑是作出能夠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制度安排,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文化生產、管理、經營、傳播活動的積極作用,從而為文化的發展和繁榮提供制度保障,為社會經濟政治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也有學者強調,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應把握好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適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二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前者要求我們在不斷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的同時,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必須把文化發展的著力點放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上。后者要求我們必須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增強微觀活力,健全文化市場體系,依法加強管理,促進文化事業全面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增強我國文化的總體實力。
有學者指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破除制約文化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應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重塑和培育文化市場主體。除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需要在政府扶持下規范運作外,其他文化單位都應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創新體制、轉換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文化市場主體。二是加快文化領域的結構調整。著眼于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建立優質、高效的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促進文化產品和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積極運用高科技改造、提升傳統文化產業,開發新興文化產業,推進文化產品的多層次開發和網絡化服務。三是加快文化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完善文化經紀人制度,強化行業自律機制,規范文化經營行為,使文化中介機構成為獨立的市場活動主體和聯結文化生產、文化服務、文化消費的中間環節,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四是加快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創新。在文化企業規范法人治理結構、轉變經營機制的同時,文化事業單位應積極深化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創新運行機制,徹底打破分配上的“大鍋飯”。(記者 吳 珺 蘇 超) 《 人民日報 》( 2009年10月19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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