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促進競爭是深化壟斷行業改革的主題
1.壟斷行業的競爭理論
大量的實證資料證明,某一行業內企業數量越少,市場壟斷力量就越大,壟斷企業在不存在市場競爭機制約束的狀況下,就會放松內部管理和技術創新,從而導致生產低效率;壟斷企業也不會自覺按照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制定價格,而往往會制定壟斷價格,從而導致社會分配低效率。這一競爭理論同樣適用于壟斷行業,競爭不僅不會導致較高的生產經營成本,反而會降低成本水平。[2] 這是因為,競爭會迫使壟斷企業自覺消除各種低效率現象,競爭所產生的這種對降低成本的積極影響大于所犧牲的部分規模經濟效益,其凈影響是競爭企業能以較低的成本供應產品或服務。因此,在傳統管理體制下,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而制定的限制競爭的政府管制政策,實際上是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筆者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這種政府管制政策是建立在有缺陷的傳統壟斷理論基礎上的,這一理論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在任何企業中,壟斷會哺育低效率。即在缺乏競爭的環境中,壟斷企業不可能自覺追求高效率,其結果是實際效率與最大可能效率存在相當大的偏差。而傳統壟斷理論則是建立在壟斷企業能實現最大可能效率基礎上的。因此,為提高壟斷行業的經濟效率,必須在壟斷行業打破壟斷經營的格局,積極運用競爭機制。事實上,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對壟斷行業實行以放松政府管制、強調競爭為導向的改革,就是以這種壟斷行業的競爭理論為指導的。同時,由壟斷行業的技術經濟特征所決定,壟斷行業高效率的競爭應是規模經濟與競爭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競爭。[3]
2.壟斷行業實現有效競爭的基本政策思路
壟斷行業既有自然壟斷性業務,又有競爭性業務(非自然壟斷性業務),因此,政府要科學地制定壟斷行業的競爭政策,就首先要求區分自然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從大量的國內外文獻資料看,多數學者認為,自然壟斷性業務是指那些固定網絡性操作業務,如電力、燃氣和自來水供應行業中的線路、管道等輸送網絡業務,電信行業中的有線通信網絡業務和鐵路運輸中的鐵軌網絡業務。其它業務則屬于競爭性業務。
為實現有效競爭,對于競爭性業務,政府應放松進入壁壘,允許多家新企業進入,以較充分地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但政府仍然要控制進入競爭性業務領域的企業數量,并要求這些企業必須達到最小的經濟規模,以避免低水平的過度競爭現象。而對于自然壟斷性業務,由于這些業務需要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其中相當部分是沉淀成本,如果由多家企業進行重復投資,不僅會浪費資源,而且會使每家企業的網絡系統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政府的基本政策是嚴格控制新企業進入這些業務領域。至于在自然壟斷性業務領域,政府只允許一家企業還是允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經營,這需要考慮具體業務領域成本弱增的范圍,自然壟斷與競爭的比較效率等因素。[4] 從原理上講,當某種業務的需求量超過了成本弱增的范圍時,就應該允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共同經營這種業務。即使在成本弱增的范圍內,為了打破壟斷,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對于成本弱增程度較低的業務,也可以考慮由兩家企業實行競爭性經營,以實現有效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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