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黨的民族政策光輝照耀下,少數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區的面貌、民族關系的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展現出美好而寬廣的前景
引導各民族共同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發展史上最廣泛最深刻的社會變革。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根據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的愿望,采取不同的步驟和方式,先后在民族地區進行了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勝利完成,徹底廢除了階級壓迫與剝削,使一些原來發展程度較低的少數民族,跨越幾個社會發展階段,與全國其他兄弟民族共同邁入了社會主義社會,真正成為新社會的主人。
確認56個民族成分,實現各族人民共同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在科學理論和正確原則指導下,進行了大規模的民族識別,開展了少數民族社會歷史和語言大調查。通過民族識別和民族調查,基本上摸清了各少數民族的社會歷史狀況,為制定實施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學依據,為各民族實現當家作主、享有平等權利創造了必要前提。把處于不同歷史階段,不論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社會發展程度高低、宗教信仰異同,凡是具備民族條件的人們共同體,都確認為單一民族,并通過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形式,賦予各民族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一切領域平等的權利,共同管理國家事務。
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實現空前的民族大團結。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舉措,消除歷史遺留的民族隔閡和歧視,加強各民族間的團結和信任。1949—1964年,中央多次派出慰問團、訪問團、代表團深入民族地區,各少數民族也組織了許多參觀團參觀首都和內地建設,有效疏通了民族關系。幫助少數民族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困難,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民族之間和民族內部的糾紛。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民族政策教育和執行情況檢查,防止和糾正妨礙民族團結的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傾向。改革開放以來,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表彰活動,深入宣傳“三個離不開”的思想觀念,召開4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針對改革開放以來民族關系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黨和政府嚴格區分兩種不同性質的矛盾,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依法打擊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動,有力地維護了法律尊嚴、維護了人民利益、維護了民族團結、維護了國家統一。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實現少數民族在國家統一領導下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創舉。早在1947年,在黨的領導下,我國第一個省級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成立,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成功范例,積累了寶貴經驗。新中國成立后,相繼成立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改革開放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一步發展完善。1984年全國人大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年對這一法律進行了修訂,2005年頒布了《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也先后制定了637個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對有關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基本形成了中國特色的民族法律體系。黨的十五大進一步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目前,全國共建立民族自治地方155個;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民族實行了區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領導,全部由實行自治的民族的干部擔任。此外,國家還建立了1100多個民族鄉,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補充形式。
支持和幫助民族地區發展生產力,實現少數民族群眾生產方式和生活水平的歷史性飛躍。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幫助少數民族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上的困難。20世紀50年代國家的156項骨干工程,以及60年代以后的“三線”建設,都在民族地區安排了部分項目,為民族地區發展現代工業奠定了基礎。中央對民族地區的財政給予特殊照顧,設立了民族地區補助費、民族自治地方機動金、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等專項經費。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實施對口支援、扶貧攻堅、沿邊開放、西部開發等重大戰略舉措,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近年來,又出臺了支持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民族地區基礎設施條件普遍改善,城鄉面貌煥然一新;城鄉居民收入不斷增加,人民生活基本實現了從大面積貧困到總體小康的跨越。民族地區經濟總量由1978年的324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30626億元;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414元增加到2008年的13170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由1980年的168元增加到2008年的3389元。
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社會事業,少數民族群眾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全面提高。國家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措施,大力發展少數民族社會事業。教育方面,舉辦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學,在高等院校舉辦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在內地舉辦西藏班(校)、新疆班,在少數民族聚居區開展“雙語教學”,實施西部“兩基”攻堅計劃和教育對口支援,推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訓計劃等。2008年,民族地區的各類學校共72711所,專任教師183.7萬人,在校學生達3450.3萬人,基本實現了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其中,少數民族在校大學生人數為115.35萬人,比1950年增長了886倍。文化方面,國家大力搶救、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建立各種民族文化機構,在民族地區建立各種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實施“萬里邊疆文化長廊建設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等,大大改善了民族地區文化基礎設施條件。醫藥衛生方面,國家針對民族地區缺醫少藥的狀況,撥出專款免費為少數民族送醫送藥。積極培養少數民族衛生技術人員,并從內地調配衛生干部支援邊疆民族地區。設立民族醫藥衛生機構和民族醫學校,發掘、整理、出版、研究民族醫藥學典籍。目前,民族地區覆蓋城鄉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不斷完善,人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共同進步。在政治權利方面,各民族都有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在地方各級人大和人民政協中,少數民族也都有相當數量的代表和委員。在經濟權利方面,黨和國家積極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采取了許多特殊的優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管理經濟社會的自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在文化權利方面,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在風俗習慣方面,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利。在宗教信仰方面,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撥出專款對著名寺廟加以修繕和保護。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和人才,密切黨同少數民族群眾的聯系。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確定了“普遍而大量地培養各少數民族干部”的方針,各地在工作中放手使用和大膽提拔少數民族干部,普遍開辦各種民族干部培訓班和民族干部學院。目前,全國已建成15所民族院校,培養了大批少數民族干部和各類人才。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形勢,強調培養造就一支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干部隊伍是做好民族工作、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全國少數民族干部從新中國成立初的1萬多人增加到現在的299萬多人。廣大少數民族干部與漢族干部一道,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做出了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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