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北京,首先要對這個城市的價值進行最基本取舍,即要不要留住人文北京、綠色北京的根?在強調科學發展觀的今天,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古都及附著于其中的地上、地下文物,其歷史文化、藝術品性、人文精神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這是民族的根。它們體現著我們民族創造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具有不可替代性,從長遠看能真正促進區域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文物是國家的財產,亦是每個公民的財產,更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但是,當某個房地產開發項目侵害了文物的整體保護時,這種破壞行為不是每個公民都能知道的,而這時,政府就負有維護文物權益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在北京這座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發展上,我認為,政府官員的政績觀應涵蓋以下內容:
政府應創造一種尊重文化、歷史和傳統的大氛圍。保存、保護是第一位的,同時政府的推動與引導也必不可少。政府應創造一種尊重文化、尊重歷史、尊重傳統的大氛圍,這項工作不是僅靠市場就能解決的。文化會受到誘惑,需要一種制衡——文化批評,即通過思辨漸漸樹立全社會都能認可的價值標準,執政者也應按照文化的規律來領導文化。
執政者應率先垂范,并進行有效有力的宣傳與教育。文保意識需要認知、培養、教化和熏陶,需要傳承的載體。應使濃厚的古都風貌及文物保護意識和保護觀念成為城市發展的指導思想之一,并成為城市建設的主打品牌。
對危舊的文物遺跡,應更迅速、科學地保護搶救及整修恢復。北京皇城內的所有“危改”項目已經撤消,這是市政府高瞻遠矚的英明決策,北京古都風貌保護將達到更高的水平。但是我認為,把北京的古都風貌保護區域規定為25片是不夠的,容易在之后的實踐操作中產生一些問題。因為北京古都的風貌、格局、肌理不是割裂的、孤立的、分散的,而是有機地聯系在北京城統一的整體之中,僅劃定25片保護區,可能會使得其它地區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應在全局統籌規劃的基礎上,聘請城市學、建筑學、歷史學、社會學、文化學等各方專家,精心規劃設計、嚴格論證評估,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對城市的規劃方案進行公布。
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實施保護的主體是國家。政府承擔著文物勘查、認定、發掘、保護、監管、違法追究的責任;文物保護的資金應該屬于公共財政,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同時,對文物保護的資金使用,政府要有科學的規劃、合理的安排、嚴格的監督。
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政府協調機制。建議由市長牽頭,建立發改委、規委、建委、國土局、文物局等部門組成的協調機構,使北京古都風貌及文物保護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劉綺菲 作者系市政協委員、北京青年政治學院社會工作系教授)
(責編: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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